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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关于新建衢州至丽水铁路松阳至丽水段(莲都段)线路安全保护区划定的通告》政策解读
索引号: 331102000000/2025-65079      发布机构: 莲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5-07-18 16:47:40

文号:莲政通〔2025〕3号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索引号 331102000000/2025-65079 文号 莲政通〔2025〕3号
发布机构 莲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5-07-1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一、文件出台背景

(一)《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9号)第二十七条规定:“铁路线路两侧应当设立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范围,从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含铁路、道路两用桥,下同)外侧起向外的距离分别为:

1.城市市区高速铁路为10米,其他铁路为8米;

2.城市郊区居民居住区高速铁路为12米,其他铁路为10米;

3.村镇居民居住区高速铁路为15米,其他铁路为12米;

4.其他地区高速铁路为20米,其他铁路为15米。

前款规定距离不能满足铁路运输安全保护需要的,由铁路建设单位或者铁路运输企业提出方案,铁路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条第三款规定程序划定。

在铁路用地范围内划定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由铁路监督管理机构组织铁路建设单位或者铁路运输企业划定并公告。在铁路用地范围外划定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保障铁路运输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组织有关铁路监督管理机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等部门划定并公告。

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与公路建筑控制区、河道管理范围、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航道保护范围或者石油、电力以及其他重要设施保护区重叠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协商划定并公告。

新建、改建铁路的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范围,应当自铁路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30日内,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划定并公告。铁路建设单位或者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根据工程竣工资料进行勘界,绘制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平面图,并根据平面图设立标桩。”

(二)《上海铁路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新建、改建铁路安全保护区划定工作流程的通知》(上铁监安监〔2015〕18号)要求: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划定并公告新建、改建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完成公告形式建议采用报纸。

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划定后,铁路建设单位或铁路运输企业应当进行勘界,绘制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平面图,并根据平面图设立标桩。铁路沿线的有关企事业单位、组织和群众应当给予支持和配合。

在铁路沿线从事生产、生活或者其他活动的,应当遵守《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9号)的相关规定。”

(三)《浙江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

“铁路线路两侧应当依照《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规定设立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除依照《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划定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外,铁路隧道上方中心线两侧各五十米的区域,铁路地下车站结构外沿线外侧各五十米的区域,纳入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范围。”

二、主要内容和政策举措

为了保障铁路运输安全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同时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9号)、《浙江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等规定,铁路线路两侧应当设立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是指为防止外来因素对铁路列车运行的干扰,减少铁路运输安全隐患,保护国家的重要基础设施,在铁路沿线两侧一定范围内对影响铁路运输安全的行为进行限制而设置的特定区域。

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范围,从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含铁路、道路两用桥,下同)外侧起向外的距离分别为:

1.城市市区高速铁路为10米,其他铁路为8米;

2.城市郊区居民居住区高速铁路为12米,其他铁路为10米;

3.村镇居民居住区高速铁路为15米,其他铁路为12米;

4.其他地区高速铁路为20米,其他铁路为15米。

新建衢州至丽水铁路松阳至丽水段(衢丽铁路一期)设计时速为200km/h,不属于“高速铁路”(设计时速250km/h及以上的铁路为高速铁路),属于上文中的“其他铁路”。

现对衢丽铁路一期莲都段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进行划定,涉及衢丽铁路一期正线起止里程DK29+280~DK65+226.095(41191m),上行客车疏解线YDK61+918.225~YDK64+228.065(2310m),金温既有线改建JWDK0+200~JWDK2+376.851(2177m),衢丽铁路一期正线隧道段DK24+123.000~DK29+280.000、……、DK60+449.070~DK61+040.000,金温既有线改建隧道段JWDK0+200~JWDK2+376.851。

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划定后,铁路建设单位或铁路运输企业应当进行勘界,绘制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平面图,并根据平面图设立标桩。铁路沿线的有关企事业单位、组织和群众应当给予支持和配合。

在铁路沿线从事生产、生活或者其他活动的,应当遵守《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9号)的相关规定。

三、文件依据

(一)《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9号)第二十七条。

(二)《上海铁路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新建、改建铁路安全保护区划定工作流程的通知》(上铁监安监〔2015〕18号)。

(三)《浙江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四)《浙江衢丽铁路有限公司关于新建衢州至丽水铁路松阳至丽水段(莲都段)线路安全保护区划定的函》(衢丽铁工函〔2023〕10号)

四、适用对象

铁路沿线的有关企事业单位、组织和群众,涉及莲都区丽新乡、老竹镇、联城街道、太平乡、白云街道、岩泉街道、紫金街道等铁路沿线乡镇街道。

五、关键词解释

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是指为防止外来因素对铁路列车运行的干扰,减少铁路运输安全隐患,保护国家的重要基础设施,在铁路沿线两侧一定范围内对影响铁路运输安全的行为进行限制而设置的特定区域。

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铁路线路两侧应当设立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衢丽铁路一期铁路等级:衢丽铁路一期是设计速度200km/h的客货共线I级铁路,而高速铁路的定义为时速250km/h及以上标准的新线或既有铁路。故衢丽铁路一期对应《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中的“其他铁路”,而非“高速铁路”。

六、注意事项

1.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划定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并通告,通告形式建议采用报纸。

2.安保区距离不能满足铁路运输安全保护需要的,由铁路建设单位或者铁路运输企业提出方案,铁路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进行划定。

3.在铁路用地范围内划定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由铁路监督管理机构组织铁路建设单位或者铁路运输企业划定并公告。在铁路用地范围外划定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保障铁路运输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组织有关铁路监督管理机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等部门划定并公告。

4.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与公路建筑控制区、河道管理范围、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航道保护范围或者石油、电力以及其他重要设施保护区重叠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协商划定并公告。

七、新旧政策对比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经2013年7月24日国务院第18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截至目前无修改或变化。

八、解读机关和联系人

浙江衢丽铁路有限公司(衢丽铁路一期项目建设单位)

联系人:周雨生 18856075153

九、文件要求的实施时间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关于新建衢州至丽水铁路松阳至丽水段(莲都段)线路安全保护区划定的通告》自2025 年8月22日起施行。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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