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97629884/2025-6473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莲都分局 | 成文日期 | 2025-06-10 | |||||||||||||||||||||||||
大港头镇、老竹畲族镇、莲都经开区管委会: 根据《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低(零)碳乡镇(街道)、村(社区)试点建设推进方案(2022-2025)> <浙江省减污降碳协同试点建设推进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浙环发〔2022〕19号)文件要求,对所有入选省级低(零)碳试点和减污降碳协同试点创建单位名单的申报主体发放基础补助资金。 经过各有关单位前期的申报和评审,莲都区2个乡镇入选全省第三批低(零)碳乡镇试点,1个园区入选全省第四批减污降碳协同园区级试点(详见附件2)。本次共计获得基础补助资金50万元,现将此笔资金拨付给各试点主体,相应增加你单位指标(功能科目:2119999其他节能环保支出;经济科目: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详见附件1)。 请各试点主体明确资金使用计划,做好资金绩效管理,
将补助资金专项用于试点创建工作,大力推进试点建设,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建设典型模式及工作经验,争取以优异成绩通过试点期末的赛马验收。
附件:1.全省第三批低(零)碳乡镇试点和第四批减污降碳协同试点创建单位基础补助资金明细表 2.省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公布浙江省第四批减污降碳协同试点和第三批标杆项目、第三批低(零)碳乡镇(街道)和村(社区)试点名单的通知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莲都分局 2025年5月27日
附件1
全省第三批低(零)碳乡镇试点和第四批减污降碳协同试点创建单位基础补助资金 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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