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650306/2025-64631 | 文号 | 莲农发〔2025〕97号 | |||||||||||||||||||||||||||||||||||||||||||||||||||||||||||||||||||||||||||||||||||||||||||||||||||||||||||||||||||||||||||||||||||||||||||||||||||||||||||||||||||||||||||||||||||||||||||||||||||||||||||||||||||
发布机构 | 区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日期 | 2025-06-04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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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深入推进测土配方施肥工作,我区制定了《莲都区配方肥推广应用实施方案》。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严格按照《实施方案》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实施,规范项目管理,强化项目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绩效,并做好台账管理工作。
丽水市莲都区农业农村局 丽水市莲都区财政局 2025年6月4日
莲都区配方肥推广应用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测土配方施肥工作,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配方肥推广应用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农专发〔2022〕10号)有关精神,结合莲都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实施新时代浙江“三农”工作“369”行动,以“肥药两制”改革为动力,以化肥减量增效为目标,围绕“测、配、产、供、施”五个环节,强化政策扶持,探索建立配方肥推广应用闭环管理长效机制,切实提高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实现节本增效、提质增效,促进绿色农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重点 (一)建立肥料主推配方发布制度。按照化肥定额制改革的要求,在省、市发布的农作物肥料主推配方基础上,结合取土测土情况,发布莲都区作物肥料主推配方。 (二)建立农企合作机制。引导和支持肥料企业按照区农业农村局发布的肥料配方按“方”生产;引导农资经营单位调整优化经营肥料种类,指导落实肥料实名购买、档案管理和按“方”推荐肥料品种,并将其列入农资经营规范化建设内容,共同促进种植户按“方”购肥、按“方”施用。 (三)建立配方肥推广补贴机制。 1、应用范围及对象 补助范围:粮食(水稻、玉米、薯类、大豆、小麦)和油料等主要农作物。 补助对象:在莲都区范围内使用配方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规模种植大户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公职人员除外,公职人员指依法履行公共职务的国家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中国共产党和各个民主党派的党务机关、各人民团体、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2、补助标准及补助时间 购肥补助标准为250元/吨,单次购买配方肥数量需达到500公斤以上,每季作物亩均补贴数量限额40公斤。购买截止时间为每年10月31日。 3、配方肥供肥企业确定 推广的配方按照区农业农村局制定发布的主推作物施肥配方执行。供肥企业要求组织机构健全,营业执照、肥料登记证等证件齐全,生产条件良好,具备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和出厂合格检验的质量控制条件。 4、申报程序 (1)申请。补助对象向种植地所在村、乡镇(街道)提出购肥申请,填写申购表(附件1)。村和乡镇(街道)审批补助对象的土地承包面积、作物种植情况、土地性质、肥料数量等,审核无误的在申请表上盖章签字。 (2)购肥。补助对象凭村和乡镇(街道)审批过的申购表、身份证复印件、经村公示后(需留存公示照片)向供肥企业(肥料经销商)联系自选肥料,购肥5吨以上需提供对公转账证明。肥料配送到用户指定地点后,由供肥企业(肥料经销商)使用工程相机拍摄肥料运送种植基地并完成卸货的照片(购肥2吨以上的),照片要求:1.必须要有时间、地点、经纬度显示;2.数量5张,其中①三张显示肥料购买数量;②一张显示肥料名称、厂家、重量、配比等肥料包装信息;③一张运送车辆照片。 (3)审核和公示 乡镇(街道)审核:农户购肥5吨以上的需通知乡镇(街道)进行现场检查核实。乡镇(街道)对各项信息核查无误后填写《莲都区配方肥补助情况汇总表》(附件2)和施肥建议卡(附件3),并将汇总表公示7个工作日。 区农业农村局抽查核实:按照一定比例对乡镇(街道)报送材料认真检查签字、公章,核对清册、发票;手续不规范、资料不齐全的,不予接收。 资金拨付:区农业农村局于每年6月和11月分两次将审核意见报送区财政局复核,复核无误的通过“一卡通”将补助资金发放到受补助对象的银行账户。 (四)加强施肥指导服务。制作莲都区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挂图、莲都区施肥建议卡;建立施肥建议卡发放、登记留存制度,依托村两委、农资经营网点,发放施肥建议卡,实现所有行政村、规模经营主体(合作社、家庭农场、龙头企业、种植大户)、农资经营门店全覆盖,引导农民按“方”购肥、按“方”施肥。及时更新完善“浙样施”智慧施肥平台数据,利用互联网等多种手段,扩大测土配方施肥指导服务覆盖面。 (五)加强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鼓励农资供销企业建立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网络,落实肥料包装废弃物集中存放场地。鼓励化肥生产企业使用便于回收的大容量包装物,水溶肥等液态肥生产企业尽量使用可回收二次利用包装物,从源头上减少肥料包装废弃物的产生。进一步完善肥料标识内容和要求,鼓励企业在肥料包装物上增加循环再生标志,引导回收主体进行分类收集处置。 (六)加强宣传培训。利用农民信箱、莲都区政务信息网、莲都莲连看宣传科学施肥和肥料主推配方,积极营造科学施肥的良好氛围。加大培训力度,以规模种植户、科技示范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资经营人员为重点,通过试验示范、现场观摩、面对面授课等形式,指导农资经营户科学推肥和农民科学施肥,实现区域内规模种植主体、农资经营店培训全覆盖。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广应用配方肥是中央环保督察整改的重要内容,全面落实整改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各乡镇(街道)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加强领导,把推广应用配方肥作为高质量推进农业绿色发展长期任务来抓,明确措施,细化目标,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形成政府主导、主体到位、推进有力的工作机制,确保环保督察整改目标顺利实现。 (二)建立分级负责制。区农业农村局加强科教、执法、农技推广、土肥等科室(中心)的分工协作,人事和科技教育科负责浙农优品-主体生产模块信息录入;土肥能源发展中心负责配方肥方案制定、组织实施;农业技术推广中心负责提供粮油种植面积;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农资店管理、农资市场巡查、配方肥质量抽查。区财政局做好资金落实及监督检查工作。区供销社充分发挥农资流通主渠道作用,指导农资企业落实“配方肥替代平衡肥”行动。各乡镇(街道)要做好用肥单位的审核、登记、公示、资金发放等工作,要对本区域内配方肥补助数量、面积、补助对象的真实性负责,把好审核关,保证政策公开透明。供肥企业(肥料经销商)建立肥料销售网络,保质保量供应配方肥;做好“浙农优品”进出货记录工作,加强施肥技术指导,及时解决使用过程中产生的问题,确保农业生产安全。 (三)严格产品质量监管。加强对配方肥质量的监管,加大对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该供肥企业(肥料经销商)三年内参与各级补助肥料产品供肥资格,取消该补助对象三年内享受配方肥的补助资格。 1.供肥企业、肥料经销商、补助对象实施过程中伪造材料、弄虚作假的; 2.一年内,在各类监督抽查和供货产品抽查中,供肥企业(肥料经销商)累计出现2次产品质量不合格的或因产品质量不达标被投诉举报并核实的; 3.供肥企业(肥料经销商)伙同补助对象套取、骗取补助资金的; 4.补助对象将配方肥产品作为指标买卖,或变相套购享受补助,造成肥料外流的。 5.供肥企业(肥料经销商)未按照相关要求规范做好实名购肥台账的。 四、实施期限 本实施方案自2025年6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1月15日,方案中涉及到的奖励政策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实施时间至2027年11月15日结束。
附表: 1.莲都区配方肥购肥申报表 2.莲都区配方肥补助情况汇总表 3.莲都区施肥建议卡
附表1 莲都区配方肥申购表
注:需附村级公示照片 附表2 莲都区 年 乡镇(街道)配方肥补助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表人(签字): 分管领导 (签字):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注:该表只适用于配方肥使用户汇总,以上内容需全部如实填写,如有错填、漏填等,不予补助。 附表3 丽水市莲都区施肥建议卡
技术指导单位:莲都区农业农村局 联系方式:2609677,2609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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