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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都区配方肥推广应用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索引号: 002650306/2025-64633      发布机构: 区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 2025-06-12 16:5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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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0000-00-00

索引号 002650306/2025-64633 文号
发布机构 区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 2025-06-1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现就《莲都区配方肥推广应用实施方案》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目的

2020年中央环保督察组指出我省“化肥农药减量不严不实”以来,省政府办公厅《浙江省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43号反馈问题整改实施方案》等文件。我区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结合莲都区实际,于2024年印发《莲都区2024年配方肥推广应用实施方案》(莲农发〔2024〕78号),实施时间至2024年11月15日结束。

配方肥推广工作是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涉肥问题的重要整改措施,为切实巩固拓展整改成果,构建肥药减量长效机制,顺利通过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考验,2025-2027年我区继续开展配方肥推广工作,为更好开展工作,我们认为重新制订实施方案很有必要。

二、主要内容

本《方案》共分5个方面。主要为:一、指导思想,二、工作重点,三、保障措施,四、实施期限。

三、起草依据

《浙江省肥料登记和使用办法》和《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配方肥推广应用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农专发〔2022〕10号)

四、适用范围

在莲都区范围内使用配方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规模种植大户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公职人员除外,公职人员指依法履行公共职务的国家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中国共产党和各个民主党派的党务机关、各人民团体、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五、注意事项

推广的配方按照区农业农村局制定发布的主推作物施肥配方执行。供肥企业要求组织机构健全,营业执照、肥料登记证等证件齐全,生产条件良好,具备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和出厂合格检验的质量控制条件。

六、解读机关

由莲都区农业农村局会同莲都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饶聪

联系电话:0578-2609137

七、文件要求的实施时间

因方案涉及群众利益,为了前后政策有效衔接,本实施方案自2025年6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1月15日,方案中涉及到的奖励政策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实施时间至2027年11月15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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