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650883/2025-6459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莲都区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5-06-10 |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根据《莲都区民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建设的通知》(莲民发〔2022〕43 号)和《莲都区民政局关于加快推进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建设的通知》(莲民发〔2022〕58 号)文件精神,为确保社会工作站(未成年人保护站)正常运营,经研究,决定给予各个社工站(未保站)拨付2025年度运营经费共计63万元。 此次拨付的经费冲减莲都区民政局 2025年部门年初预算项目“社会工作站(未成年人保护站)运行和建设经费 ”63万元,并相应增加你单位 2025年度相关支出预算指标。该项经费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区民政局将对社工站(未保站)运营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请各乡镇街道尽快完成2025年1月至6月社工站(未保站)运营经费的结算,并与具有资质的承接主体签订2025年7月至2026年6月服务协议,协议副本在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报区民政局备案。 服务协议原则上实行一年一签,新年度按照政府采购流程重新确定项目承接机构。项目经费包含人员薪酬、活动开展、机构管理经费和困境儿童走访核查、业务培训、家庭探访等关爱服务。社工站(未保站)购买服务项目资金结合评估分2次拨付。原则上,服务协议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拨付项目总资金的50%,终期评估合格后的15个工作日内拨付剩余经费。 附件:1.2025年度莲都区社工站(未保站)运营经费补助分配表 丽水市莲都区民政局 2025年6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