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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莲都区一般企业投资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服务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索引号: 769647065/2025-64309      发布机构: 丽水市莲都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5-05-15 17:27:46

文号:莲政务办〔2025〕2号

索引号 769647065/2025-6430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莲政务办〔2025〕2号
发布机构 丽水市莲都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5-05-14

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单位:

现将《莲都区一般企业投资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服务工作指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丽水市莲都区发展和改革局                                  浙江莲都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丽水市莲都区经济合作交流中心                           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莲都分局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莲都分局                                  丽水市莲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丽水市莲都区水利局                                            丽水市莲都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2025年5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莲都区一般企业投资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服务工作指引(试行)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整合政务资源、优化审批流程、创新服务举措,强化招引、审批与企业等多方主体协同联动,实现一般企业投资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常态化,切实推动项目早落地、早开工、早建设,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基本定义

“拿地即开工”是指有快速开工需求的拿地意向企业充分利用土地出让前的准备时间和公告公示等法定期间,按各项准入条件先行开展项目前期准备工作。相关审批职能部门全面前移全过程审批服务,实现企业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后的1个工作日内完成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开工前手续办理。

二、实施范围

除以下项目外的一般企业投资项目先行先试,鼓励有条件、有需求、有意愿的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参照实施。

(一)涉密项目、房地产及商业开发项目。

(二)涉及文物保护审批许可事项的项目。

(三)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金属冶炼或者技术难度特别复杂的项目。

(四)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重大公共利益的项目。

(五)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

三、工作原则

(一)自愿申请,靠前服务。“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以企业自愿申请为前提,自行承担未履行承诺及其他客观原因不能转入正式审批的风险和损失。各审批部门对实行“拿地即开工”项目提前介入,提供审批咨询服务,营造利于企业投资的营商环境。

(二)容缺审查,高效衔接。各审批部门应在安全可控的前提下,实施容缺受理,提前开展审查服务。由容缺审查产生的审查意见文书,作为内部衔接审核的依据,在未取得施工许可之前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三)积极稳妥,常态运转。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一般工业用地项目原则上采用“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招引责任单位要积极推动,加强宣传引导,调动企业积极性,加快实现一般企业投资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服务的常态化。

四、基本流程

(一)土地招拍挂前

工作目标:招引责任单位充分梳理符合“拿地即开工”要求的项目,积极引导企业选择“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约定开工时间;各审批部门明确审批事项需要的材料清单及相应指标要求;企业启动材料准备、方案编制工作。

1.企业达成投资意向,通过招引联审决策后,通过招引联审决策后,招引责任单位向企业送达项目落地告知函(含拟落地地块、意向地块红线和主要经济技术指标等)。企业签收后,自愿提交“拿地即开工”申请表(附件1)和承诺书(附件2)至招引责任单位,并于7日内确定勘察设计单位和图审机构,申请预赋码,委托开展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编制和环评、能评、安评等事项。

2.招引责任单位将“拿地即开工”投资项目名称、企业信息、联系方式等函告区政务办,由区政务办征求相关审批部门意见,经部门会商同意后进入“拿地即开工”通道。区政务办会同相关部门(单位)组建VIP服务团队,开展审批指导服务,一次性告知需要准备的材料清单及相应技术要求等。

3.区自然资源分局完成土地出让方案编制、审查、报批等工作,并根据相关流程做好出让公告发布工作。

4.土地出让公告发布前,政府部门协同企业完成各项准备工作。企业在政府部门指导下加快完成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编制和环评、能评、安评等事项;区自然资源分局牵头完成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预审查;区建设局督促图审机构提前与设计单位沟通,提供指导服务。

(二)土地招拍挂中

工作目标:企业完成施工图设计并通过预审查,确定施工、监理单位,完成能评、环评、安评等方案、报告编制工作;相关部门开展指导,完成各项预审,以及完成用地出让公告发布、挂牌出让。

5.土地出让公告发布后5日内,企业完成施工图设计并提交图审机构。

6.土地出让公告发布后10日内,区自然资源分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公示。

7.土地出让公告发布后15日内,区建设局督促图审机构完成施工图预审查。

8.土地摘牌前,企业确定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配合图审机构完成施工图审查,做好审批事项报批资料准备工作;区自然资源分局做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等审批事项的指导及预审,同步做好成交确认书办理、合同签订相关事项的指导;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环境影响评价事项的指导及预审;区水利局负责水土保持事项的指导及预审;招引责任单位协调市人防部门完成人防易地建设材料预审;施工许可办理单位负责施工许可系列事项的指导及预审,做好基础设施配套费、工伤保险、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等缴纳指导服务。

9.土地摘牌后,区发改局完成项目备案;区自然资源分局根据前期预审情况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进行确认。

(三)签订出让合同后

工作目标:各审批部门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开工审批手续。

10.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当日,企业按约缴纳首笔土地出让价款,完成契税印花税缴纳、人防工程易地建设核实手续等工作,并通过相关线上审批平台提交开工审批各项资料。

11.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后1个工作日内,区自然资源分局依序办理企业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办理单位依法给予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企业缴纳基础设施配套费,并在施工前完成水保、安评、环评、能评等手续办理。

对未取得土地、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未及时提交核心材料或核心材料发生重大变化、未缴纳相关规费、中途自动放弃的,公示期间收到有效反馈意见需要调整方案的,审批部门有权终止审批。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拿地即开工”统筹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区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区发改局、区经信局、莲都经开区管委会、区自然资源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建设局、区水利局、区交通局、区文广旅体局、区政务办、碧湖镇、大港头镇、老竹镇等部门(单位)的主要领导组成,办公室设立在区政务办。办公室加强统筹协调,跟踪“拿地即开工”项目申报进度,适时召开联席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在项目手续办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二)深化VIP组团服务。建立“三个一”审批专员机制,即1名项目业主联系人+1名属地镇街经办人+1名招引责任单位代办人员,做好项目全程跟踪代办服务。建立由发改、自然资源、建设等部门业务骨干组成的VIP组团服务队,提供项目开工前需要办理的事项清单、材料清单,并做好推进过程中的全程跟踪指导服务。

(三)强化事中事后监管。采用“拿地即开工”审批服务的项目如存在提前预审、容缺审批、告知承诺等情况,各审批部门应及时向监管部门做好信息反馈,区建设局、区自然资源分局等监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项目开工后的监督检查,从重事前审批向重事中事后监管转变。

(四)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各相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企业投资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服务的政策措施、相关要求、取得成效等,提高企业对于“拿地即开工”审批服务的知晓度和接受度,营造协同推进的良好氛围。

附件:1.莲都区“拿地即开工”审批服务申请表

          2.莲都区“拿地即开工”审批服务承诺书

          3.莲都区“拿地即开工”审批服务流程图

附件1 莲都区“拿地即开工”审批服务申请表.wps

附件2  莲都区“拿地即开工”审批服务承诺书.docx

附件3  莲都区“拿地即开工”审批服务流程图.docx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