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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7国道莲都魏村至堰头段改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索引号:      发布机构:      发布时间: 2025-04-29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1、项目名称:637国道莲都魏村至堰头段改建工程;

2、建设单位:丽水市交投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3、建设性质:新建;

4、项目建设地点:莲都区碧湖镇魏村、箬溪口村、岩头村、外阳等

5、建设概况本项目起点位于丽水市莲都区碧湖镇魏村西侧,顺接已建成637国道莲都段老路,沿现状老路向西南布设,于箬溪口村附近折向西北布线,终点位于长岗隧道内的莲都-松阳界,与637国道松阳裕溪至雅溪口段改建工程顺接,路线全长6.26km(以右线计)。其中 K0+000~K1+563段为利用现有龙丽线(现状为二级公路,路基宽度12.0米)拓宽改建段。全线设隧道3029.7米/1.5座(按左右幅平均计,长岗隧道以0.5座计),立体交叉1处,平面交叉1处。本项目采用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整体式路基宽度24.5米,分离式路基宽度2x12.25米,隧道宽度10.25米

6、项目总投资:94143.0601万元。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本工程涉及的水环境保护目标为工程沿线河流主要为大溪、金坑其中大溪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II类水质标准金坑参照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II类水质标准。生态保护目标主要为工程沿线的耕地、沿线植被、动物、水土保持设施以及高深挖段等;本工程的声环境和大气环境保护目标见下表

1   工程评价范围内现状声环境和环境空气保护目标一览表

序号

保护目标名称

桩号范围

方位

距道路边界(红线)最近距离约/m

距道路中心线最近距离约/m

1

国师村

K0+300~

K0+350

东西两侧

2

24

2

瓦窑头村

K0+320~

K0+380

东侧

186

200

3

岩头村卫生室

YK1+780

南侧

1

35

4

箬溪口村

CRK1+605~CRK1+750

西侧

1

17

5

箬溪口村卫生室

CRK1+750

西侧

64

74

6

原底村

YK2+000、

YK2+122~

YK2+225

南侧

15

35

7

书堂村

YK5+100~

YK5+300

北侧

2

28

8

碧湖镇大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

ZK5+220

南侧

132

145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地表水环境:工程施工过程中对水环境的影响主要来自各桥梁基础开挖、钻桩、混凝土浇筑等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污水、施工机械产生的含油废水、隧道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等,采取措施后对水环境的影响不大。营运后对水体产生影响主要来自:①雨水冲刷路面与桥面,形成地表径流污染水体;②发生突发性事故,运输有毒有害物品车辆翻入水体污染水环境。采取措施后对水环境的影响不大。

2、环境空气:施工期对环境空气的污染主要来自施工工地扬尘、施工车辆尾气、及路面铺浇产生的沥青烟气。营运期环境空气污染源主要为机动车尾气及隧道废气,主要污染物为NOXCO、非甲烷总烃等,对环境空气的影响不大

3、声环境:施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各种筑路机械的作业噪声及开挖、建桥打桩和车辆运输产生的作业噪声。营运期噪声主要为机动车辆行驶过程中所产生的交通噪声,车辆单车行驶噪声因车况、车速、路面条件等不同而异。营运期交通噪声对沿线距离较近的敏感点有一定的影响

4、固体废物:施工期的弃方、生活垃圾,如处理不当会对周围环境有一定的影响;废机油、含油抹布、含油污泥等危险废物,应设置专门危险废物收集场所及容器暂存,定期交由具有相应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路面修补过程中产生的废沥青路面层运营期生活垃圾及时收集,并纳入地方环卫系统进行无害化处理。路面修补产生的建筑垃圾部分运至当地建材加工厂回收加工社会化综合利用。在落实以上环保措施的基础上,本项目营运期固废均能做到妥善处理与处置。

5、生态环境:工程建设对评价区内植物生产力、生物量的影响主要来自路基工程、桥涵工程永久占地,以及施工临时占地对其产生影响,根据现状调查,工程沿线主要植被主要马尾松、杉木等常绿针叶林为主,其次为毛竹等竹林等植被,工程建设对评价区植物生物量影响不大。

6、环境风险:公路运输过程中的风险事故造成的影响主要是对沿线水体和环境空气的影响,有毒有害的固态、液体危险品因交通事故而泄漏、落水将造成水体的严重污染;易燃易爆运输车辆如发生事故,将引起爆炸,危及人身安全并导致有毒有害气体污染环境空气。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1、生态保护措施:工程施工过程中,严格按设计规定进行路基填挖、隧道施工、桥梁建设等施工活动,并对临时场地进行生态恢复,尽可能减少对沿线生态系统的影响。

2、水环境保护措施:加强对施工废水的管理,严禁漏油和各类废水的直排,均须经过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或回用。

3、环境空气保护措施:在靠近居民点易产生扬尘的施工场所,采取洒水抑尘措施,每天洒水4~5次,新筑路基及时压实等。加强道路管理及路面养护,保持道路良好运营状态,减少和避免塞车现象发生。加强道路的清扫,保持道路的整洁,遇到路面破损应及时修补,以减少道路扬尘的发生。

4、声环境保护措施:距离较近的施工点,设置临时隔声围护;运营期采用提高绿化面积、规划控制,对噪声超标采取声屏障、隔声等降噪措施降低运营期交通噪声影响。

5、环境风险:在道路拐角、靠近河流路段设置“谨慎驾驶”警示牌。在工程跨河桥梁两侧加装防护栏,为避免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因交通事故掉入水域,对水体水质造成污染,需在跨河桥梁两侧加固和加高跨两侧护栏,选用高等级的防撞护栏(SS加强型的波形护栏),在跨越II类水体的桥梁,设置事故应急池,以防污染事故发生。公路运输管理部门应加强交通管理,加强对运输车辆的监管工作,做到防患于未然,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637国道莲都魏村至堰头段改建工程建设符合《丽水市综合交通运输发展“十四五”规划》及规划环评,符合《莲都区综合交通“十四五”发展规划》,项目建设符合丽水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本项目被列入《莲都区综合交通“十四五”发展规划》优化干线路网项目表中。工程建设对于完善国家公路网,改善莲都 区路网条件,完善丽水机场辐射,推动沿线经济、旅游发展,实现共同富裕等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工程在施工期、运营期将产生一定的环境影响。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切实执行本报告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对策措施,把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工程符合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原则,符合“三线一单”“三区三线”管控要求。项目建设及运营单位应加强管理,切实做好环评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积极与沿线居民沟通,做好环保工作。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出发,本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意见的对象: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单位或团体。

征求意见的范围:公众对本项目的设计、施工和运营期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

期限和公众意见反馈途径等:相关单位及个人在公示期间(10个工作日)可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表达对本项目建设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

七、公开的方式和时间

本项目公示采取沿线涉及的村委等单位宣传栏现场张贴以及网站发布形式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2025430-2025516日。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个人或团体)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至2025516日止)以信函、电话或其他方式与建设单位、环评单位、生态环境部门联系,建议团体单位加盖公章,个人应具名并说明联系方式。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1)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丽水市交投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丽水市莲都区丽青路263号

联系人:彭工

联系电话:0578-2810272

2)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浙江环昌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益乐路39号蓝海时代国际大厦1号楼A12A09室

联系人:胡工

联系电话:0571-86932816

(3)项目审批部门:丽水市生态环境局

地址: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丽阳街689号

联系电话:0578-2217021

[注]: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丽水市交投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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