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645961/2025-64139 | 文号 | 莲经信〔2025〕6号 | ||||||||||||||||||||
发布机构 |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 发布日期 | 2025-04-28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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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直各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 《莲都区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 推进生态工业和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举措》已经区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丽水市莲都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丽水市莲都区经济合作交流中心 丽水市莲都区商务局 浙江莲都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4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莲都区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 推进生态工业和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举措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全球先进制造业基地决策部署,以科技创新塑造发展新优势,强化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构建莲都主导产业集群,特制定本文件。 一、适用对象 本举措适用对象为在莲都区范围内依法经营的制造业企业、数字经济企业、招商引资企业等条款中明确的相关主体。 根据《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严重失信主体依法限制享受本举措规定的奖补政策。当年发生2次以上(含2次)环境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及环境污染犯罪、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亩均效益”综合评价D类、欠税未缴清所欠税款的企业不予享受本举措有关奖励(补助)政策。 二、具体要求 (一)强化投融资支持 1.支持新建产业投资项目。对主导产业新建产业投资规模超1亿元的项目,设备(含技术、专利和与设备相关的软件)实际投资规模2000万元(含)以上的,按照不超过设备(含技术、专利和与设备相关的软件)实际投入总额的20%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区经合中心、莲都经开区管委会、区经信局) 2.给予融资支持。对新办理用于新建项目的银行贷款所产生的实际利息费用,投资规模超1亿元的项目给予实际利息费用 30%的补助;投资规模超5亿元的项目给予实际利息费用 40%的补助;投资规模超10亿元的项目给予实际利息费用50%的补助。单个企业每年补助总额不超过500万元,贴息时长不超过3年。(责任单位:区经合中心、莲都经开区管委会、区经信局) 3.支持厂房和洁净车间建设。对主导产业投资规模超1亿元的项目,对厂房装修、建设万级、千级、百级(或相应等级)无尘/洁净车间,给予实际面积分别按300元/m²、600元/m²、1000元/m²、2000元/m²的标准补助;投资规模超5亿元的项目,对厂房装修、建设万级、千级、百级(或相应等级)无尘/洁净车间,给予实际面积分别按400元/m²、700元/m²、1100元/m²、2100元/m²的标准补助;对投资规模超10亿元的项目,对厂房装修、建设万级、千级、百级(或相应等级)无尘/洁净车间,给予实际面积分别按500元/m²、800元/m²、1200元/m²、2200元/m²的标准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实际装修金额)。非供地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1000万元,供地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3000万元。(责任单位:区经合中心、莲都经开区管委会、区经信局) 4.支持租赁项目落地。对主导产业新租赁项目,实现上规且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要求的,根据实际给予厂房租金补助,最高不超过16元/m²/月,补助期限不超过5年。未完成相应要求的,当年度不予补助。(责任单位:区经合中心、莲都经开区管委会、区经信局)
5.鼓励项目提前开工投产。鼓励项目提前开工投产。对主导产业投资规模超1亿元的供地项目,比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开工时限提前90天(含)以上开工纳统的,奖励50万元;按投资协议约定投产期限,竣工验收并投产上规的,在上规奖励基础上,奖励50万元;对主导产业投资规模超1亿元的“非供地”项目,签订招引协议(或项目实施场所实际交付)之日起6个月内开工纳统、12个月内投产上规的,在上规奖励基础上,分别奖励20万元。(责任单位:莲都经开区管委会、区经信局) 6.鼓励企业设备更新。对企业投资额500万元(含)以上、纳入统计库的技术改造项目分类进行补助。 ①对主导产业技改项目,当年度技术、设备和与设备相关的软件实际投资额1000万元(含)以上的,按其实际投资额给予阶梯式分类补助,1000万元(含)-2000万元、2000万元(含)-5000万元、5000万元(含)以上的补助比例分别为18%、19%、20%。 ②对其他技改项目,当年度技术、设备和与设备相关的软件实际投资额200万元(含)以上的,按其实际投资额给予阶梯式补助,200万元(含)-500万元、500万元(含)-1000万元、1000万元(含)-2000万元、2000万元(含)以上的补助比例分别为10%、12%、15%、18%。 以上补助当年兑现60%,技改项目竣工投产后次年年度相关指标同比增长均超过全区规上制造业平均增速的,兑现剩余40%。达不到要求不予兑现剩余资金。 对列入省经信部门评审公布的“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未来工厂试点”的,给予项目投资额25%的补助;对列入省经信部门评审公布的“未来工厂”的,给予项目投资额40%的补助。 同一项目补助不超过1500万元,本条款与“支持新建产业投资项目”不重复享受。(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二)支持发展数字经济 7.鼓励自主数字化改造。中小微企业自主实施数字化改造的,对系统软件及配套硬件实际投入在20万元(含)以上的,按30%比例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系统软件及配套硬件投入在50万元(不含税)以上,并达到数字化改造水平2.0标准的,或实施行业大模型开发的项目,按软件及配套硬件实际投入额(不含税)给予最高5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列入上级示范项目的最高补助额度提升至1000万元。(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8.培育发展数字经济互联网、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国民经济行业分类64、65):对新开业的互联网、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在2月底前或在投产后4个月内(指投产后次月起4个月内)上规的,给予25万元奖励;在5月底前上规的,给予20万元奖励;在8月底前上规的,给予15万元奖励;在11月底前完成上规纳统的,给予12万元奖励。对首次“小升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当年新开业(月度)上规互联网、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按照年营业收入0.7%给予奖励。(该条与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提档奖不同时享受) 企业自经营起三年内实现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2亿元及以上且当年度类增加值正增长的,可分别给予60万元、1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的奖励(进档补差额)。对经营三年以上、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2亿元、5亿元、10亿元及以上且当年度类增加值正增长的,可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的奖励(进档补差额,享受三年内政策的企业同档位不重复享受)。对获得省级、国家级颁发数字经济领域荣誉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9.鼓励数字经济核心制造业。对年营业收入5亿元以上且增速高于全区规上工业企业平均增速5个百分点以上的数字经济核心制造业企业,奖励20万元;年营业收入1-5亿元且增速高于全区规上工业企业平均增速10个百分点以上的,奖励15万元;年营业收入1亿元以下且增速高于全区规上工业企业平均增速15个百分点以上的,奖励10万元。(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10.支持数字园区和数字楼宇。数字经济企业超过10家的园区,当年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主营业务收入超过5亿元,且比上年有10%以上增长的,给予园区运营单位50万元奖励。数字经济企业超过5家的楼宇,当年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亿元,且比上年有10%以上增长的,给予楼宇运营单位10万元奖励。(主营业务收入以纳统数为准)。(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11.支持软件开发。对产品被评定为省级、国家级首版次软件产品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和1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三)支持企业壮腰提质 12.鼓励企业上规模。对制造业企业,在3月底前或在投产后4个月内(指投产后次月起4个月内)上规的,给予50万元奖励;在6月底前上规的,给予40万元奖励;在9月底前上规的,给予20万元奖励。对首次“小升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且要求企业升规(含首次小升规和新增月度升规)后,次月起的连续3个月月均产值或营收达到300万元(含)以上。(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13.鼓励企业提档做大。分行业对企业上台阶给予奖励。 半导体行业: (1)研发设计类企业:对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5000万元、1亿元、5亿元的,可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500万元奖励。 (2)封装测试及其核心配套、重要电子元器件制造类企业:对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可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奖励。 (3)材料、装备制造类企业:对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可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奖励。 (4)晶圆制造类企业:对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可分别给予2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奖励。 新能源行业: 鼓励企业向新能源汽车配套及关键零部件、智能光伏、新型储能、输配电关键装备等领域发展,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5000万、1亿、5亿、10亿元的,可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奖励。 对储能元器件、工艺装备、电池管理系统、能量管理系统、逆变器、变流器、储能系统集成等产品生产制造业企业,企业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5000万元、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奖励。 对其它制造业企业,根据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分档奖励,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30亿元、4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分别奖励1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4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 上述奖励均实行进档补差额。(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14.鼓励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对新增的战略性新兴产业规上企业且连续两年在库的,给予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15.支持国防科工发展。对主导产业新获得国防科工领域相关资格证书的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得国家级、省级国防科工领域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16.鼓励企业创先争优。当年首次列入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产品)、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奖励100万元、70万元;当年首次列入省雄鹰企业、省级“隐形冠军”企业、省级单项冠军培育企业(产品)、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奖励100万元、30万元、10万元、10万元。(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17.开展优质企业评选。按年度亩均论英雄绩效综合评价得分排序且评价结果为A类的前列企业(不含资源类制造业企业)授予莲都区工业企业贡献奖(市直企业单列评选)。(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四)支持企业创新绿色转型 18.鼓励企业管理创新。对通过企业导入现场管理评价规范良好以上并首次获评管理对标提升四星级及以上的企业,按企业与管理咨询服务机构合作实际支付费用的5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补助不超过20万元。首次获评管理对标提升五星级、浙江省管理对标提升标杆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奖励(进档补差额)。(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19.鼓励企业创新平台建设。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的分别给予500万元、100万元和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20.支持新产品开发。当年认定为浙江省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国际、国内、省内首台(套)产品或首批次新材料,分别奖励 200万元、100万元和50万元(与省级奖励不重复),其中关键零部件和小型关键装备减半奖励;当年列入浙江省首台(套)重点领域关键技术指标清单产品的,奖励10万元。(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21.鼓励创建行业领先。对首次获评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赛迪研究院)“中国芯”奖项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列入国家鼓励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清单的,给予1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22.支持企业绿色化、高端化。对列入国家级、省级或市级绿色工厂分别给予80万、20万元、5万元奖励。对国家级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给予80万元奖励;对国家级绿色设计产品,给予每个产品2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通过省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企业给予5万元补助。获得省级节水型企业、节水标杆企业称号的给予10万元奖励,获得市级节水型企业的给予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五)支持发展生产性服务 23.鼓励发展服务型制造。鼓励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开放技术研发、检测服务,年服务收入首次达到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的,分别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进档补差额)。 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服务型制造企业的,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首次列入为国家级、省级“两业融合”试点的,分别奖励50万元、10万元。(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24.鼓励发展工业设计。对企业自主建设并经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重点企业设计院)、工业设计中心,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其购置实验设备、设计软件和数据库等相关投入给予50%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25.鼓励算力赋能产业。企业自主投资建设符合规划要求的公共算力服务平台并对外输出算力服务,其中,服务区内企业数达到30家(含)以上,按实际人工智能算力费用20%给予企业最高100万元的补助。(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26.支持举办相关活动。对企业或行业协会主办(承办)的国际性、全国性行业权威大赛、论坛、指数发布、展会等重要活动,对每场(次)活动支出给予50%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同一主体每年累计奖励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六)支持开放经济发展 27.积极扩大对外贸易。持续打好“稳拓调优”组合拳,一体推进外贸规模稳定增长、结构持续优化,提振外贸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度。全力推进模式创新,对大力开拓市场的货物贸易、服务贸易、跨境电商企业予以鼓励。(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28.加大引进外资力度。对制造业外资项目,按实际到资规模给予支持,500万美元(含)以内的、500万美元-1000万美元(含)的、1000万美元以上的,分别按每10万美元奖励1万元人民币、1.5万元人民币、2万元人民币的标准予以奖励,当年项目最高奖励500万元人民币。对服务业外资项目,按实际到资规模给予支持,500万美元(含)以内的、500万美元-1000万美元(含)的、1000万美元以上的,分别按每10万美元奖励0.5万元人民币、0.75万元人民币、1万元人民币的标准予以奖励,当年项目最高奖励250万元人民币。(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29.鼓励类金融外资项目落户。支持开展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QFLP)试点工作,对于新引进且具有一定规模的QFLP试点项目企业给予落户奖励。政策支持期内新引进(登记注册)且年度实际利用外资1000万美元(含)以上,每500万美元奖励5万元人民币,累计最高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七)加强企业要素保障 30.支持企业人才队伍建设。对符合条件的一、二、三产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参加由党政部门组织的国内外高等院校企业家研修班(学制6个月以上),在取得学习结业证书后,给予每人学费70%补助,每人补助不超过3万元,每家企业每年限额5人次;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参加EMBA、总裁班等研究生教育或高校高层次人才培训学习,在取得学历学位或结业证书的,给予每人学费50%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每人只能享受政策一次)。鼓励企业、职工在莲都安居,保障职工队伍稳定。为企业、工业在建项目职工安排子女就学,关心关爱企业家身心健康。(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31.降低企业物流成本。对连续两年营收增长10%以上的企业,可按照年物流运输费用总额的5%给予补贴,补贴不超过3年,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32.助力企业参加展会。对企业参加政府组织的国内展会,给予展位费50%的补助,每家企业每次不超过3万元、每年合计不超过30万元。(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三、兑现规定 企业可以同时享受本政策和省级及以上扶持政策;对同一事项涉及多项奖补政策的,按就高原则、不重复执行;享受原数字经济平台政策的企业不同时享受本政策同类型条款。 制造业企业亩均税收低于全省规上工业平均水平(A类企业亩均税收低于全区规上工业平均水平),除第1-6条、第8条、第10-13、26-29条外,不享受其他条款。 对年度“亩均效益”综合绩效评价A类企业享受第6、7、18条财政奖补比例在原标准上提高10%(不超过原条款限高标准),C类企业最高不超过享受补助或奖励标准的90%。 同一投资项目同时享受补助的,本级与上级补助之和不超过项目的技术、设备和与设备相关的软件投资额的50%。 企业上规奖励按“第1年60%、第2年40%”两年兑付,期间退库的不再享受后续奖励。第8、13条政策奖励资金按“第1年40%、第2年30%、第3年30%”分3年给予奖励,期间未能保持该规模梯队的,后续不予奖励。 《企业导入现场管理评价规范》参照丽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DB3311/T50―2015执行,若有更新,以最新文件要求为准。 主导产业为美丽健康、半导体、新能源、数字经济制造业、高端装备制造等。 所有涉及投资额均不含税;1-5条中“投资规模”是指投资协议约定固定资产投资额。 亩均“标准地”规定以《关于印发<丽水市莲都区新增工业项目“标准地”控制性指标(2022版)>(试行)的通知》为准,如有更新,以最新文件要求为准;数字经济核心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以统计名录库为准。 本举措自2025年6月28日起施行,本举措中涉及的奖励政策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 主导产业参考行业代码
备注:行业代码后续可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符合参考行业代码且招商过程中已认定的,按照招商过程认定的行业为准;招商过程未认定,但没有疑义的,直接认定所属行业;有疑义的,由莲都区现代化生态经济体系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召集会议研究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