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加快人才发展集聚 打造浙西南科创中心 助推高质量发展建设百万人口大城市的实施意见》(莲委发〔2022〕5号)、《关于印发〈莲都人才新政操作细则〉的通知》(莲委人办〔2022〕6号)、《关于加快人才发展集聚 打造浙西南科创中心 助推高质量发展建设百万人口大城市的实施意见的补充意见》(莲委人〔2024〕1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23年莲都区高技能人才津贴享受人员第二年津贴享受资格的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具体名单见附件),本次享受对象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已享受2023年度(第一年)的莲都区企业高技能人才津贴; 2.取证以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在市区同一企业连续缴纳社保; 3.在享受期间未享受更高层次的高技能人才津补贴。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欢迎有关单位及个人通过来人来电的方式反映公示对象高技能人才津贴享受资格存在的问题。 公示期结束后,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如有异议,会联系相关企业核实),请各企业开具收款收据(无需正式发票)于5月20日前交至区人社局职建科。(收款收据以“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抬头,以“莲都区高技能人才津贴”为事由,以各企业享受人员合计金额为总 金额,以企业名称为落款,并加盖公章) 联系方式:莲都区人力社保局职建科 0578-2122735 联系地址:丽青路25号莲都区办事中心5楼529室
附件:《2023年莲都区高技能人才津贴享受人员第二年津贴享受资格名单汇总表》
丽水市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4月29日 2023年莲都区高技能人才津贴享受人员第二年津贴享受资格人员名单汇总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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