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650883/2025-6411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区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5-04-27 | ||
各科室、下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2025年度我局行政执法工作,规范民政领域行政执法行为,落实行政执法责任,根据《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进一步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通知》《关于做好2025年度莲都区行政执法工作计划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制定 2025 年行政执法年度工作计划。 一、监管对象和范围 民办非企业、社会团体、养老机构、公墓、乡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存放处和制造、销售的殡葬用品的单位 二、监管内容 (一)民办非企业单位日常监管。(完成时限:全年) (二)社会团体日常监管。(完成时限:全年) (三)养老机构日常监管。(完成时限:全年) (四)公墓、乡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存放处和制造、销售的殡葬用品的单位的日常监管。(完成时限:全年) 三、监管重点 (一)民办非企业单位日常运行方面。 (二)社会团体开展活动情况,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组织举办活动以及筹措和使用资金等方面。 (三)养老服务领域安全生产情况,包括消防安全、食品安全、设施设备、服务情况、业务活动、日常管理等方面。 (四)殡葬服务机构、殡葬行业市场主体依法服务和运营情况,包括安全生产情况,日常服务、公墓管理等方面。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民政执法工作,各相关科室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认真履行法定监管职责,详细制定科室开展行政执法工作的具体办法和配套措施,落实相关工作机制,积极、有效、公开、透明地开展执法活动。 (二)严格规范执法。 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明确行政执法裁量标准,进一步提高执法的程序化、规范化。 (三)强化落实整改。对行政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按照有关要求跟踪督办,直至整改落实到位。对实施行政处罚的,要及时将处罚和整改落实情况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1.丽水市莲都区民政局行政执法年度工作任务表 2.丽水市莲都区民政局行政执法年度工作汇总表 丽水市莲都区民政局 2025年4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