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下达2025年第二批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5〕1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拟下达省级财政补助资金300万元。
1.公示时间:2025年4月25日至2025年5月4日;
2.如有异议,请向莲都区农业农村局(莲都区中东路19号)乡村振兴协调科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
联系人:乡村振兴协调科 吴俊锋
联系电话:0578-2609681、0578-2609683。
国家监督举报电话:12317
附件:
莲都区丽新畲族乡红色乡村振兴试点项目补助资金安排表.xlsx
丽水市莲都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