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优化粮食生产贷款贴息政策的通知》(浙财农〔2020〕18号)文件精神,合作银行对符合贴息条件的规模化种粮主体发放的贷款,省财政按3%的贴息率且不超过实际贷款利率的70%给予贷款贴息,逾期贷款不予贴息。现对2024年莲都区粮食生产贴息资金情况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为2025年4月19日-2025年4月29日,公示期间可以书面或电话方式,实名向我局反映相关种植主体各方面的问题。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联系电话:莲都区区农业农村局:0578-2609627/2609628。
莲都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