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莲都区“残疾人之家”规范化运营,根据《关于推进莲都区残疾人之家规范化建设的通知》(莲残﹝2019〕26号)和《关于修订〈莲都区“残疾人之家”规范化建设考核办法〉的通知》(莲残﹝2023〕9号)等文件精神,根据第一季度考核情况,拟拨付19家“残疾人之家”2025年1-3月运营补助资金共计1574141.25元(2月份各残疾人之家运补助按照实际上班时间计发,其中岩泉街道黄畈残疾人之家、太平乡残疾人之家、碧湖镇非王残疾人之家3家残疾人之家根据企业放假安排提前至2月10日上班,按75%计发2月运营补助,其他残疾人之家按50%计发2月运营补助)。现将拟补助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5年4月15日至4月21日,如有异议,请及时向区残联反映。联系电话:2131909。
附件:丽水市莲都区“残疾人之家”2025年1-3月运营补助汇总表.xlsx
莲都区残疾人联合会
202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