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二、2025年丽水市莲都区发展和改革局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丽水市莲都区发展和改革局2025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丽水市莲都区发展和改革局2025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丽水市莲都区发展和改革局2025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五)关于丽水市莲都区发展和改革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六)关于丽水市莲都区发展和改革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关于丽水市莲都区发展和改革局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八)关于丽水市莲都区发展和改革局2025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关于丽水市莲都区发展和改革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三、名词解释 四、2025年丽水市莲都区发展和改革局部门预算表 (一)2025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5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2025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四)2025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2025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25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25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25年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2025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2025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一)2025年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表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区发展和改革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发展改革、粮食和物资储备、能源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发展改革、粮食和物资储备、能源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全区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区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区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负责全区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等重要总量平衡和重大比例关系的协调,提出经济社会发展、重大结构优化、现代化经济体系、高质量发展的目标、任务以及相关政策。起草发展改革领域有关规范性文件。负责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的评估督导工作。 2.组织拟订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规划和相关政策,引导和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统筹推动全区实施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长江经济带等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全区新型城镇化规划。牵头实施全区重大平台整合提升。 3.统筹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拟订和组织实施绿色发展相关战略、规划和政策。制定和实施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及政策。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推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改革,参与编制生态建设规划,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4.负责重大基础设施的综合管理。规划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审核能源发展战略、重大规划、重大产业政策、重大改革方案和重大投资项目,推动能源结构调整。统筹协调综合交通发展有关重大问题,综合协调铁路和通用航空业,衔接平衡交通发展规划。 5.负责宏观经济预测、预警和预期管理。研究分析全区国民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协调宏观经济运行重大问题。 6.负责全区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区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完善社会保障等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 7.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组织制定少数由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负责全区价格调控工作、重大价格改革与政策协调。制定重要领域的市场价格行为规则,发布相关指引。 8.负责全区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提出区财政性建设资金的规模、投向建议。按权限审批、核准、审核、备案项目。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 9.负责全区基本建设、区重点建设项目的综合管理。负责编制区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区立项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和项目概算审查审批工作,负责区重点建设项目的评估督导工作。负责落实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过程中生态环境保护要求。指导全区公共资源交易工作。按分工做好区重点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督促各级重点工程建设临时机构落实安全生产职责。 10.研究分析全社会资金平衡和财政、金融运行情况,提出协调解决财政金融运行重大问题的建议。参与制定财政和金融政策,推动构建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提出全区直接融资的发展目标和政策,引导社会资金投向。负责全区企业债券发行的综合管理。负责创业投资的管理和政策制定。 11.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全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市场经济制度和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牵头推进全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负责指导和协调推进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综合协调全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 12.统筹全区对外开放工作。拟订对外开放战略、规划和相关政策,牵头推进全区“一带一路”建设。承担统筹协调全区“走出去”有关工作,负责全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平衡发展、布局优化。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负责各类园区的统筹规划。指导全区重大对外开放平台建设。参与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 13.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实施重大产业工程。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全区服务业、现代物流业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负责推进服务业与其他产业融合发展,培育服务业新业态、新模式。跟踪研判分析消费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14.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推进创业创新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措施。会同相关部门规划布局全区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推进数字莲都建设。 15.提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速度、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的目标及政策建议。参与编制全区乡村振兴战略规划,规划农业农村重大建设项目布局并协调实施。 16.研究提出全区能源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建议,拟订全区能源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权限负责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审核上报工作,负责能源项目建设管理工作。负责能源运行调节,电力行业管理。负责煤炭、石油、天然气等能源保障运行管理。负责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和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节能降耗、能源“双控”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的综合协调工作。监督管理全区能源监察(监测)和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公共机构节能监督检查。 17.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区对口工作。牵头编制对口工作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编制有关专项规划。综合协调前方指挥机构、区直单位、乡镇(街道)的对口工作。分类指导对口支援、对口帮扶(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合作。牵头落实与对口县之间的合作协议。 18.负责构建统一的粮食和物资储备体系,提升储备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制定全区粮食流通行业发展规划和具体政策。负责全区粮食流通行业管理,负责区级储备粮棉肉糖行政管理。组织实施市级储备粮油、全区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组织实施有关储备动用计划和指令。监测粮食等重要商品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负责全区粮食和物资储备统计工作。保障军粮供应数量和质量,负责全区粮食和物资储备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承担区粮食安全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9.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全区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全区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区粮食库存检查。拟订全区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和粮食流通设施区级投资项目。承担区级粮食和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职责。 20.负责全区国民经济动员工作,组织编制全区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协调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承担国防科技工业综合协调与管理相关职责。 21.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丽水市莲都区发展和改革局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 二、2025年丽水市莲都区发展和改革局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丽水市莲都区发展和改革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丽水市莲都区发展和改革局2025年收支总预算2133.87万元。 (二)关于丽水市莲都区发展和改革局2025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丽水市莲都区发展和改革局2025年收入预算2133.87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9633.13万元,减少81.9%,主要原因是2025年丽水九龙国家湿地公园生态修复及提升工程项目、丽水鑫荣发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年产15000吨多向精密模锻生产设备更新改造项目、纳爱斯集团服务业深度融合项目、莲都区“十五五”规划基本思路研究和纲要(规划)等项目减少,未纳入年初预算。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133.87万元(上年结转0.00万元),占100.0%。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667.3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2.1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17.6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36.71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1363.03万元,占63.9%;日常公用支出131.78万元,占6.2%;项目支出639.06万元,占29.9%。 年终结转结余0.00万元。 (四)关于丽水市莲都区发展和改革局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丽水市莲都区发展和改革局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133.87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2133.87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667.3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2.1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17.6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36.71万元。 (五)关于丽水市莲都区发展和改革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丽水市莲都区发展和改革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133.87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244.85万元,下降10.3%,主要原因是2025年丽水九龙国家湿地公园生态修复及提升工程、对口支援新疆市统筹经费等项目减少,未纳入年初预算。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667.34万元,占78.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2.17万元,占9.9%;卫生健康支出117.65万元,占5.5%;住房保障支出136.71万元,占6.4%。 3.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行政运行(项)580.15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基本支出,包括在编公务员工资福利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等。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事业运行(项)448.13万元,主要用于局管单位数字经济发展中心基本支出,包括在编事业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等。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项)639.06元,主要用于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82.56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41.28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88.32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支出。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117.65万元,主要用于局基本医疗支出。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136.71万元,主要用于局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关于丽水市莲都区发展和改革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丽水市莲都区发展和改革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494.81万元,其中: 人员支出1363.0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生活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 日常公用支出131.78万元,主要包括:印刷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七)关于丽水市莲都区发展和改革局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5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比2024年执行数减少8368.22万元。减少原因是2025年初未安排项目。 (八)关于丽水市莲都区发展和改革局2025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5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持平。持平原因是2024年和2025年均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关于丽水市莲都区发展和改革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丽水市莲都区发展和改革局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1.0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与上年持平,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25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0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的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持平原因是2025年度未安排因公出国计划。 2.公务接待费:2025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1.0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用于接待各省市公务来函或其他公务接待等支出。持平原因是本年度没有新增公务接待费用支出的需求。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5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0.0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与上年持平,持平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和2025年均未购置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0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与上年持平,持平原因是本单位2024年和2025年均无公务用车。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5年丽水市莲都区发展和改革局本级1家参公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31.78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8.98万元,下降6.4%,减少原因是人员减少。 2.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丽水市莲都区发展和改革局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5.5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5.50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丽水市莲都区发展和改革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0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0台(套)。 2025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2025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0台(套)。 4.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5年丽水市莲都区发展和改革局其他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共计2个一级项目,涉及当年资金639.06万元。同时,将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开展绩效自评。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表,详见“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表”。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6.上年结转结余:包括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财政专户管理结转结余和单位资金结转结余。 7.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新能源汽车充电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0.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2.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3.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项):反映除规定外的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5.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用于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方面的支出。 17.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