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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莲都分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
索引号: 777209815/2025-63853      发布机构: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莲都分局      发布时间: 2025-03-31 浏览次数:


各科室()、下属各单位: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以下简称《规则》),在广泛征集的基础上,编制形成《2025年度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莲都分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现予以公布。

一、请本目录明确的承办科室根据《规则》要求,及时起草决策草案、完成决策过程。

二、列入目录的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决策事项未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相关程序的,不得提请局党组会议审议。

三、承办科室要重视重大行政决策的档案管理,按照《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办法》等规定,对决策立项、决策过程和决策实施中的证明材料、文件资料等及时整理归档,实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全过程记录。对于已实施决策的,要及时对决策过程和决策实施中形成的资料整理归档。

四、重大行政决策方案提交局党组会议讨论前,决策事项承办科室应当将决策草案、制定依据、拟制定决策的论证说明等材料交法律顾问进行合法性审查。

五、重大行政决策作出后,依照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自作出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

六、考虑到本局年度工作任务存在增加、变更等情况,决策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新增或调整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由决策承办科室按规定报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提请局党组对决策目录进行讨论研究,并调整公布。

七、局办公室负责本局重大行政决策运行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决策具体承办科室应当切实履行承办主体责任,确保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按时间节点要求有序推进、顺利实施。


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莲都分局

 2025年3月31

(此件公开发布)

2025年度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莲都分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docx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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