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张某被诈骗案”冻结资金进行返还的公告
作者:
来源:
莲都区
发布时间:
2025-03-19 09:32:12
为保障受害人合法财产权益,依据《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银监发(2016)41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决定对“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张某被诈骗案”冻结资金进行返还,特公告如下:
我局立案侦办的“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张某被诈骗案”一案,经侦查,已于2024年9月20日依法对涉案的张某华、陆某亚的银行账户进行冻结,现拟对涉案的资金返还给被害人张某,现予以公告30日;如对上述处理情况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内提出申请,公告期满后我局将依法返还该涉案资金。
冻结账户1:张某华;账户所属银行:建设银行;银行账号:6214*****0000050314;返还资金:9442.13元人民币。
冻结账户2:陆某亚;账户所属银行: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银行账号:6230*****01140716600;返还资金:39500.03元人民币。
特此公告
(联系人:纪警官;联系电话:0578-2787217)
丽水市公安局莲都区分局
2025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