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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季某宏被诈骗案”冻结资金进行返还的公告
作者:   来源: 莲都区   发布时间: 2025-03-19 09:19:43

为保障受害人合法财产权益,依据《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银监发(2016)41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决定对“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季某宏被诈骗案”冻结资金进行返还,特公告如下:

我局立案侦办的“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季某宏被诈骗案”一案,经侦查,已于2023年10月27日依法对涉案的任某泽、陈某、郝某、彭某伟、翁某中的银行账户进行冻结,现拟对涉案的资金返还给被害人季某宏,现予以公告30日;如对上述处理情况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内提出申请,公告期满后我局将依法返还该涉案资金。

冻结账户1:任某泽;账户所属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银行账号:6228*****8055533977;返还资金:3100.00元人民币。

冻结账户2:陈某;账户所属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银行账号:6217*****0005001811;返还资金:1500.00元人民币。

冻结账户3:郝某;账户所属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银行账号:6230*****0010766276;返还资金:1401.68元人民币。

冻结账户4:彭某伟;账户所属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银行账号:6230*****0059095673;返还资金:802.09元人民币。

冻结账户5:翁某中;账户所属银行:中国银行;银行账号:6217*****0020743199;返还资金:1392.61元人民币。

特此公告

(联系人:纪警官;联系电话:0578-2787217)

丽水市公安局莲都区分局

2025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