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二、2025年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5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5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5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五)关于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六)关于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关于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八)关于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5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关于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三、名词解释 四、2025年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部门预算表 (一)2025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5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2025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四)2025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2025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25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25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25年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2025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2025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一)2025年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表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协助区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区政府和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办理区政府往来文电,承担或参与起草区政府领导的重要讲话、报告。 2.协助区政府领导检查督促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和直属各企事业单位贯彻落实上级的各项政策、法规、规章和工作部署,检查区政府重大决策、会议决定事项及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区政府领导报告,提出建议。 3.协助区政府领导协调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部门之间的工作。 4.围绕区政府各个时期的中心任务和工作重点,组织和参与调查研究, 及时反映情况,协助拟订有关政策措施,并收集、整理、编发各类重要信息。 5.负责向区政府领导报告重要情况,协助区政府领导组织处理突发事件、重大事故。 6.负责区政府全体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区长办公会议等安排、记录、纪要整理和会议决定的催办落实工作;负责区政府重大活动的组织安排。 7.负责区人大和区政协交办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组织办理和督促检查工作;负责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中的有关问题。 8.负责区政府的行政复议受理和应诉,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和备案,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 9.负责联系、安排区政府领导参加重要内外事活动,通报区政府领导政务活动情况。 10.负责区政府外事管理和协调工作。 11.负责区委、区政府的重要来宾接待工作。 12.负责管理区政府审批服务中心、信息中心、后勤服务中心、机关车队。 13.办理区委、区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局属丽水市莲都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单位预算。 二、2025年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结余;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5年收支总预算8367.86万元。 (二)关于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5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5年收入预算8367.86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321.1万元,增长4.00%,主要是人员经费和项目经费在增加。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367.86万元(上年结转2.38万元),占100.0%。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018.7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48.0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49.2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51.75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4258.49万元,占50.9%;日常公用支出809.96万元,占9.7%;项目支出3299.41万元,占39.4%。 年终结转结余0.00万元。 (四)关于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8367.86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8367.86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018.7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48.0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49.2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51.75万元。 (五)关于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367.86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308.03万元,增长3.82%,主要是人员经费和项目经费的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018.75万元,占83.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48.08万元,占7.7%;卫生健康支出349.28万元,占4.2%;住房保障支出351.75万元,占4.2%。 3.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173.62万元,主要用于区府办、区委办、机关事务保障中心行政人员、编外人员工资。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机关服务(项)925.78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驾驶人员、工勤人员工资支出以及72辆公务车的运行维护费。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619.94万元,主要用于区府办、区委办、机关事务保障中心事业人员工资。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3257.03万元,主要用于驾驶人员、工勤人员的劳务费、两办、后勤中心日常运转、物业费、劳务费,政府采购,维护维修,办公费,水电费和其他商品与服务费用。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港澳台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台湾事务(项)40万元,主要用于台办、台联会业务费。 (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2.38万元,主要用于机要保密局业务费。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56.69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养老金。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128.35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职业年金缴费。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事务263.04万元,主要用于退休干部的活动费等。 (1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349.28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行政人员的医疗保险金。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351.75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公积金及公积金月补贴。 (六)关于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068.45万元,其中: 人员支出4258.4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 日常公用支出809.9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七)关于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5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比上年执行数减少803.56万元。主要是项目经费减少。 1.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0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803.56万元,下降100%,主要是项目经费减少。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结构情况。 其他支出803.56万元,占100%; 3.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项)803.56万元,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及大型修缮。 (八)关于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5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5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持平,持平原因为今年与去年均无该项支出。 (九)关于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59.5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5.5万元,增长18.66%,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25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0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持平原因为今年与去年均无该项支出。 2.公务接待费:2025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53.5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5.5万元,增长19.92%。主要用于接待于接待招商引资企业、外县市调研考察团等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工作需要。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5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6.0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6.0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新能源汽车充电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本级1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432.56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7.42万元,下降1.69%,主要是厉行节俭办公。 2.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76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58辆、老干部服务用车16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25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4.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5年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其他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共计3个一级项目,涉及当年资金3299.41万元。同时,将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开展绩效自评。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表,详见“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表”。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6.上年结转结余:包括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财政专户管理结转结余和单位资金结转结余。 7.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0.“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新能源汽车充电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机关服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 1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政府办公厅(室)相关机构事务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方面的支出。 19.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0.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21.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其他方面的支出。不包括市县级政府当年按规定用土地出让收入向中央和省级政府缴纳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支出。 2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