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二、2025年丽水市莲都区生态林业发展中心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丽水市莲都区生态林业发展中心2025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丽水市莲都区生态林业发展中心2025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丽水市莲都区生态林业发展中心2025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五)关于丽水市莲都区生态林业发展中心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六)关于丽水市莲都区生态林业发展中心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关于丽水市莲都区生态林业发展中心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八)关于丽水市莲都区生态林业发展中心2025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关于丽水市莲都区生态林业发展中心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三、名词解释 四、2025年丽水市莲都区生态林业发展中心部门预算表 (一)2025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5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2025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四)2025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2025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25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25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25年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2025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2025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一)2025年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表
一、部门概况 1.莲都区生态林业发展中心主要职责 (1)负责全区国土绿化和森林生态保护修复、森林资源培育工作,承担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 (2)负责林业种苗产业发展建设,承担林业种苗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的行政辅助工作,承担林木良种选育推广。 (3)负责全区森林资源保护、林地资源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的行政辅助工作。承担森林资源动态监测和统计工作,组织编制全区森林采伐限额方案。 (4)负责公益林建设、保护和利用,实施林业生态补偿相关工作。承担全区公益林划定和变更调整工作。承担全区湿地资源管理、生物多样性保护、天然林保护的行政辅助工作。 (5)负责莲都峰源省级自然保护区的管理及建设工作,承担莲都峰源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职责,承担区管自然保护地的管理工作。 (6)负责林业产业发展和技术推广工作,承担林业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行政辅助工作。协助开展林产品质量检验监测、品牌建设、林业地理标志产品和森标产品建设。负责林业科技、教育工作。承担林业投资项目管理的行政辅助工作。 (7)负责集体林权改革、森林资源收储以及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的行政辅助工作。承担全区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争议纠纷调处的行政辅助工作。 (8)负责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开展森林防火、野外用火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火情早期处理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区应急扑火队伍的建设和管理。 (9)莲都区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国有林场和基层林业工作中心站建设管理,推动国有林场改革工作。 (10)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莲都区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主要职能 (1)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2)宣传、贯彻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测报、检疫的有关方针、政策、法规和规定。 (3)负责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报,建立预测预报网络,发布病情、虫情趋势预报。 (4)负责全区林业有害生物普查,开展检疫性、危险性林业病虫害等专项调查。承担全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拟订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技术方案并组织实施。 (5)承担森林植物检疫和森检对象普查工作。配合做好林木种苗、木材、竹材的产地和调运检疫。 (6)承担城市规划区外古树名木保护工作,开展古树名木宣传、保护工程项目实施。 (7)承担区松材线虫病预防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8)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授权或委托,承担林业相关执法工作。 (9)宣传贯彻执行《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种子法》等法律法规。 (10)负责全区森林植物疫病检疫、陆生野生动物、珍稀动植物资源保护等工作。 (11)负责木材道路运输检查(巡查)工作。 (12)负责林地、林木和林木种子、苗木等行政执法工作。 (13)完成区生态林业发展中心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丽水市莲都区生态林业发展中心部门决算包括:中心本级决算、城区林业工作中心站决算、黄村林业工作中心站决算、联城林业工作中心站决算、大港头林业工作中心站决算、雅溪林业工作中心站决算、老竹林业工作中心站决算和峰源林业工作中心站决算。 二、2025年丽水市莲都区生态林业发展中心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丽水市莲都区生态林业发展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上年结转结余;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节能环保支出、农林水支出、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丽水市莲都区生态林业发展中心2025年收支总预算13121.62万元。 (二)关于丽水市莲都区生态林业发展中心2025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丽水市莲都区生态林业发展中心2025年收入预算13121.62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1917.22万元,增长17.11%,增长原因主要是中心本级收到提前下达2025年上级转移资金4095.14万元。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3121.62万元(上年结转3200.71万元),占100.0%。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03.9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12.27万元、节能环保支出734.93万元、农林水支出11158.97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372.8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38.62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2564.13万元,占19.5%;日常公用支出266.00万元,占2.0%;项目支出10291.49万元,占78.4%。 年终结转结余0.00万元。 (四)关于丽水市莲都区生态林业发展中心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丽水市莲都区生态林业发展中心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3121.62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13121.62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03.9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12.27万元、节能环保支出734.93万元、、农林水支出11158.97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372.8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38.62万元。 (五)关于丽水市莲都区生态林业发展中心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丽水市莲都区生态林业发展中心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3121.62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2653.97万元,增长25.35%,增长原因主要是中心本级积极向上争取资金,收到中央省级提前下达资金4095.14万元。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03.98万元,占3.1%;卫生健康支出212.27万元,占1.6%;节能环保支出734.93万元,占5.6%;农林水支出11158.97万元,占85.0%;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372.84万元,占2.8%;住房保障支出238.62万元,占1.8%。 3.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137.7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68.8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186.5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离退休干部的支出和精简下放人员生活补助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12.27万元,主要用于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障缴费经费。 (5)节能环保支出(类)天然林保护(款)停伐补助(项)13.36万元,主要用于天然林停伐补助发放。 (6)节能环保支出(类)天然林保护(款)其他森林保护修复支出(项)721.57万元,主要用于其他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和修复支出。 (7)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其他农业农村支出 (项)1146.49万元,主要用于中央油茶奖补项目支出。 (8)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行政运行 (项304.98万元,主要用于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事业机构(项)1670.28万元,主要用于用于林业事业单位管理的基本支出。 (10)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森林资源培育(项)27.31万元,主要用于育苗(种)、造林、抚育、生物质能源建设以及义务植树、生物措施治理水地流失等方面的支出。 (11)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技术推广与转化(项)3万元,主要用于良种繁育、新技术引进、区域化试验、示范、技术推广、成果转化、科学普及等方面的支出。 (12)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森林资源管理(项)3万元,主要用于森林经营、利用、森林资源资产、林地保护及权属调处等森林资源管理方面的支出。 (13)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1085.55万元,主要用于由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用于公益林营造、抚育、管理和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14)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执法与监督(项)12.5万元,主要用于林业执法与监督队伍建设,林业刑事、行政案件受理、查处和督办,林业行政许可、复议与诉讼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15)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林区公共支出(项)60万元,主要用于林区道路建设支出。 (16)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林业草原防灾减灾(项)146.41万元,主要用于预防和扑救、救治森林火灾和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等发生的支出。 (17)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其他林业和草原(项)6699.46万元,主要用于其他用于林业方面的支出。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其他自然资源事务支出(项)372.84万元,主要用于莲都健康森林建设项目相关的支出。 (1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38.6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六)关于丽水市莲都区生态林业发展中心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丽水市莲都区生态林业发展中心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830.14万元,其中: 人员支出2564.1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救济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 日常公用支出266.0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七)关于丽水市莲都区生态林业发展中心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5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比上年执行数减少731.22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安排浙江绿谷莲都林业生态油茶基地配套设施提升项目资金及丽水市莲都区国家储备林建设等项目前期规划经费。 (八)关于丽水市莲都区生态林业发展中心2025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5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持平。持平的原因是2024年和2025年都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需要。 (九)关于丽水市莲都区生态林业发展中心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丽水市莲都区生态林业发展中心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8.0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25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0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的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持平原因是本中心及下属单位无因公出国(境)支出。 2.公务接待费:2025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4.0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主要用于接待各省市县公务来函接待等支出。持平原因是年度公务接待控制数与上年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5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24.00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4.0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与上年持平,持平原因是公务用车数量无变化。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丽水市莲都区生态林业发展中心及各下属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07.0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4.7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82.33万元。 2.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丽水市莲都区生态林业发展中心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0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其他用车3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25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 3.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5年丽水市莲都区生态林业发展中心其他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共计9个一级项目,涉及当年资金10291.49万元。同时,将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开展绩效自评。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表,详见“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表”。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6.上年结转结余:包括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财政专户管理结转结余和单位资金结转结余。 7.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新能源汽车充电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0.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方面的支出。 1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事务: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障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退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5.节能环保支出(类)天然林保护(款)停伐补助 (项)事务:指反映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的补助的支出。 16.节能环保支出(类)天然林保护(款)其他森林保护修复支出(项)事务:指反映其他用于森林保护修复方面的支出。 17.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其他农业农村支出(项):指反映其他用于农业农村方面的支出。 18.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9.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事业机构(项):指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0.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森林资源培育(项):指反映育苗(种)、造林、抚育、退化林修复、义务植树以及生物质能源建设等方面的支出。 21.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技术推广与转化(项):指反映良种繁育、新技术引进、区域化试验、示范、技术推广、成果转化、科学普及等方面的支出。 22.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森林资源管理(项):指反映森林资源核查、监测、评估、经营、利用、林地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23.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指反映用于公益林保护和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24.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林业执法与监督(项):指反映林业执法与监督队伍建设,林业刑事、行政案件受理、查处和督办,林业行政许可、复议与诉讼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25.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林区公共支出(项):指反映林区公共支出。 26.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林业草原防灾减灾(项):指反映用于病虫害等有害生物灾害、森林草原防火、野生动物疫病灾害等方面的支出。 27.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项):指反映其他用于林业和草原方面的支出。 2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其他自然资源事务支出(项):指反映其他自然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2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