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二、2025年丽水市莲都区水利局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丽水市莲都区水利局2025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丽水市莲都区水利局2025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丽水市莲都区水利局2025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五)关于丽水市莲都区水利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六)关于丽水市莲都区水利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关于丽水市莲都区水利局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八)关于丽水市莲都区水利局2025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关于丽水市莲都区水利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三、名词解释 四、2025年丽水市莲都区水利局部门预算表 (一)2025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5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2025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四)2025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2025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25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25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25年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2025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2025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一)2025年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表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起草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全区水资源战略规划、全区重要流域(区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2.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区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农村供水工作。 3.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的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核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4.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5.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组织、监督全区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6.负责水文水资源监测、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对江河湖库和地下水实施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全区水资源公报。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指导水利信息化工作。 7.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综合利用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并组织实施。指导重要江河、水库、湖泊的治理、开发、保护并组织实施。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河湖水系连通工作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低丘红壤治理开发。 8.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提出并协调落实区直管工程运行和后续工程建设的有关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工程安全运行,组织工程验收有关工作。按分工负责水利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开展水利建设与运行管理市场的监督管理。 9.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实施区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 10.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圩区防洪排涝工程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能资源调查评价,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11.监督管理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负责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指导协调水事纠纷的处理。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江河堤防、湖泊山塘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12.开展水利科技、教育和对外交流工作。组织水利科学研究、科技推广及对外交流。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监督实施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定额。 13.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梅汛台汛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承担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组织制定水旱灾害防御水利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 14.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5.职能转变。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坚持建管并重,加强水利工程管理工作。坚持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推动水利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向纵深发展。推动水利数字化转型,加快推进水利现代化。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丽水市莲都区水利局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局属事业单位莲都区水文站预算。 二、2025年丽水市莲都区水利局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丽水市莲都区水利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上年结转结余;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丽水市莲都区水利局2025年收支总预算11238.84万元。 (二)关于丽水市莲都区水利局2025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丽水市莲都区水利局2025年收入预算11238.84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1961.87万元,增长21.1%,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项目有所增加。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238.84万元(上年结转2076.90万元),占100.0%。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34.9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58.07万元、农林水支出10541.1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04.63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2062.43万元,占18.4%;日常公用支出181.40万元,占1.6%;项目支出8995.01万元,占80.0%。 年终结转结余0.00万元。 (四)关于丽水市莲都区水利局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丽水市莲都区水利局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1238.84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11238.84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34.9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58.07万元、农林水支出10541.1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04.63万元。 (五)关于丽水市莲都区水利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丽水市莲都区水利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1238.84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1961.87万元,增长21.1%,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项目有所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34.98万元,占3.0%;卫生健康支出158.07万元,占1.4%;农林水支出10541.16万元,占93.8%;住房保障支出204.63万元,占1.8%。 3.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111.14万元,主要用于水利在职人员养老保险缴纳。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55.57万元,主要用于水利在职人员职业年金缴纳。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168.26万元,主要用于水利离退休人员年终慰问及活动费。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141.05万元,主要用于水利行政在编及退休人员医疗保险缴纳。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17.02万元,主要用于水利事业在编及退休人员医疗保险缴纳。 (6)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行政运行(项)594.3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7)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文测报(项)253.18万元,主要用于水文测报、水文测验、水文资料整编及水文设施运行维护等支出。 (8)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技术推广(项)754.47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9)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其他水利支出(项)7139.16万元,主要用于水利基本建设及维护等项目支出。 (10)农林水支出(类)其他农林水支出(款)其他农林水支出(项)1800万元,主要用于水利工程建设及维护等项目支出。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4.63万元,主要用于水利在职职工住房保障支出。 (六)关于丽水市莲都区水利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丽水市莲都区水利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243.82万元,其中: 人员支出2062.4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 日常公用支出181.4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七)关于丽水市莲都区水利局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2025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比上年执行数减少418.75万元。主要是2025年没有安排政府性基金投资项目。 (八)关于丽水市莲都区水利局2025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5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持平。持平原因主要是2025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的安排。 (九)关于丽水市莲都区水利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丽水市莲都区水利局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0.00万元,与上年持平,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25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0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的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持平原因主要是无因公出国(境)费用的需求。 2.公务接待费:2025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4.00万元,与上年持平。持平原因是公务接待支出需求稳定。主要用于接待公务活动对象等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5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6.00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无公务用车购置需求;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6.0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新能源汽车充电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数量未变,支出需求稳定。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5年丽水市莲都区水利局本级1家行政单位以及区河道管理所、区水政监察大队、区水利防汛技术中心等3家参公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62.10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3.1万元,下降1.9%,主要是行政在职人数减少。 2.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丽水市莲都区水利局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8.8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8.8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丽水市莲都区水利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0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1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0台(套)。 2025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 4.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5年丽水市莲都区水利局其他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共计5个一级项目,涉及当年资金8995.01万元。同时,将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开展绩效自评。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表,详见“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表”。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6.上年结转结余:包括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财政专户管理结转结余和单位资金结转结余。 7.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新能源汽车充电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0.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1.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其他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 缴费经费。 1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 缴费经费。 17.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18.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文测报(项):指水文事业单位的支出。 19.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技术推广(项):指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技术推广事业单位的支出。 20.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其他水利支出(项):指其他涉及水利事业的支出。 21.农林水支出(类)其他农林水支出(款)其他农林水支出(项):指其他涉及农林水事业的支出。 2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 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