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进一步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24〕26号)、《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进一步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丽政办发〔2024〕59号)及9月10日市商务局“省汽车置换更新政策解读会议”精神,经消费者申报,区商务局审核,拟拨付国家汽车以旧换新(1月1日-1月20日审核通过)205辆车,及浙江省汽车置换更新第八批(1月1日-1月20日提交申请并审核通过)60辆,涉及补贴资金共计446.2万元。
公示期为2025年2月18日至2024年2月20日,如对公示信息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映,反映的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应签署或告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莲都区商务局商贸科 联系电话:0578-2278303
附件:1.丽水市汽车“以旧换新”补贴(1月1日-1月20日审核通过)申领情况表.xlsx
2.浙江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报废板块(1月1日-1月20日提交申请已审核通过)申领情况表.xlsx
3.浙江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置换板块(1月1日-1月20日提交申请已审核通过)申领情况表.xlsx
丽水市莲都区商务局
2025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