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公开方式 | ||||
发布机构 | 成文日期 | ||||
2024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市统计局和区委依法治区办的精心指导下,全区统计法治工作围绕区委、区政府和省、市统计局中心工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着力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着力提升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科学统计的能力和水平。现将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进一步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 根据区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要点和市统计局2024年度统计法治工作要点,按照市统计局、区委依法治区办的要求,进一步明确了统计法治的工作目标和任务,工作做到有的放矢。为了把工作更好地落到实处,我们调整充实力量,安排了专职人员具体负责和抓好统计法治工作,充分发挥统计执法队伍的职能作用。在工作上,我们始终坚持依法统计,认真履行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法治工作“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干部职工配合管理的齐抓共管工作格局。党组书记、局长作为局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多次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治统计造假重要批示精神和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文件精神。 (二)进一步推进统计监督落地见效 1.高位推动,积极做好督察迎检工作。局党组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向区委、区政府汇报,并积极推动相关工作开展,加强对乡镇(街道)和区直有关部门的业务指导。认真梳理相关规定要求,查找薄弱环节,共同做好市对区统计督察的相关准备工作。 2.同向攻坚,层层压实责任。局党组多次向区委、区政府汇报督察问题整改工作情况,针对整改工作提出具体要求,确保压力传导到位、责任传导到位。我局切实承担牵头整改职责,针对上级反馈的问题提出整改举措建议,拟定整改工作清单,实行台账式管理。 3.加强督导,确保整改实效。局积极推动统计督察整改工作,对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落实整改工作推进情况和成效进行督导,要求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按照整改方案要求,逐一对照检查,坚持边督边改、立行立改、即知即改、真改实改,狠抓整改落实。 (三)进一步提升统计普法效能 1.提升领导干部的统计法治意识。以统计督察和督察问题整改为契机,积极向各乡镇(街道)和区直各单位宣传统计法相关法律法规,努力提升领导干部的统计法规意识,警醒领导干部遵法、守法,正确认识和处理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统计数据真实性的关系,抑制“数据冲动”,着力构建不敢、不能、不想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统计“生态”。 2.加强局干部职工的法治教育。始终把《宪法》《民法典》《统计法》等内容作为普法重点宣传内容进行宣传,采取形式多样的学习方法,坚持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对领导干部及职工宣传《宪法》《民法典》《统计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切实提高全局干部职工的用法水平和守法意识。 3.开展重要时间节点的普法宣传。依托“9.20”统计开放日、“12.4”宪法宣传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重要时间节点通过悬挂横幅、设置展板、发放宣传折页等方式,现场向广大市民普及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和宣传统计业务工作。 4.严格落实统计法进党校制度。2024年我局联同区委党校建立了统计法进党校常态长效制度机制,并在区委党校2024年中青年干部培训班以及秋季科级干部进修班和中青班上开展依法统计专题讲座各1次,通过对新修改《统计法》进行解读,进一步树立和提高领导干部依法管统、依法治统的法治思维和自觉意识,促进统计普法效果再提升。 (四)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能力 1.加大执法力度,严惩违法行为。按照《加强统计核查和统计执法三年全覆盖行动计划(2022—2024年)》要求,做到统计执法全专业覆盖,按照年初目标任务,全面开展统计执法检查。推进行政执法过程全记录,充分运用“互联网+监管”手段,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全年共对80家企业(项目)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对督察发现的1 家差错率超过10%的工业企业立案查处,处罚金额 2600元。 2.坚持防惩工作,深入自查核查。一是开展统计数据自查自纠工作。为强化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局主要负责人带头严格部署,迅速行动,组织开展统计数据自查自纠工作,重点核查工业、贸易、服务业、投资、房地产、建筑业统计一套表联网直报企业,三年做到企业核查全覆盖。二是部门协作,把好数据审核关。坚持统计数据造假零容忍态度,作为统计部门主要负责人在履行好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第一责任人职责的同时,层层压实各乡镇(街道)、部门的领导责任、主体责任、监管责任,提高源头数据质量。 3.严格行政执法,落实“三项制度”。认真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按规定在浙江政务服务网公示执法结果,每季度按时完成统计执法检查处理情况调查联网直报。 4.加强理论学习,强化合法性审查。一是组织局执法人员学习《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二是在统计业务工作开展过程中,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对统计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和合理性审查,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建议。 二、本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推进中存在的不足 (一)法治宣传教育认识有待提高。个别干部未把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对统计法治工作认识不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依赖于上级机关的安排部署,不能有计划、有目的地主动开展工作。 (二)法治宣传教育内容有待丰富。宣传内容专业性过强,解释法律比较生硬,缺乏通俗易懂、贴近群众生活的鲜活案例。 (三)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有待加强。在基层统计力量与任务不相匹配,基层统计队伍人员变动频繁、人员不足等现象与新形势下推进依法统计、规范统计的要求矛盾突出;部分单位依法统计意识淡薄,少数部门存在看重统计结果,不注重过程的现象。 三、2025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进一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通过通读研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治统计造假重要批示精神。 (二)进一步做好统计督察整改工作。建立健全防惩统计造假长效机制,对已经完成整改且需长期坚持的工作,努力推动形成常态化长效机制,适时主动开展“回头看”,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回潮。要持之以恒抓好数据质量,要定期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学习培训。按照《意见》规定建立健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体系,实施领导干部统计造假“一票否决制”。 (三)进一步加强统计法治宣传教育。通过业务培训、法治专题讲座、统计法进党校、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等形式开展统计普法宣传。借助法治宣传月、“9· 20”“12· 4”和“12·8”等关键时点,深入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活动。加强统计违纪违法典型案例的宣传。 (四)进一步加大统计执法监督力度。实行对统计数据质量“事前、事中、事后”的全方位监测机制,加强统计执法工作检查,认真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坚持定期检查与经常性检查相结合、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严格查处统计违法行为,树立依法治统的威信,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靠,切实提高统计数据的质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