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农〔2021〕51号)、《莲都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细则》(莲财发〔2022〕5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乡村振兴局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4〕84号)和《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乡村振兴局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部分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4〕80号)等文件资金使用要求,现将2025年莲都区第一批省级财政衔接资金使用计划予以公告,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干部群众监督。
1.如有异议,请向莲都区农业农村局(莲都区中东路19号)乡村振兴协调科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
2.公告时间:2025年1月24日至2025年2月2日。
联系人:乡村振兴协调科 黄效
联系电话:0578-2609681、0578-2609683。
国家监督举报电话:12317
丽水市莲都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