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都区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措施清单
发布日期: 2025-01-20 14:31:28 信息来源:莲都区
莲都区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措施清单
序号项目名称扶持对象实施部门扶持政策措施内容、标准
1养老服务补贴莲都区户籍经济困难老年人(60周岁及以上),该项补贴用于日常照料等生活性服务。莲都区民政局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老年人补贴标准为每月125元。低保边缘家庭的高龄老年人(80周岁及以上)补贴标准为每月65元。采取电子积分的形式按月发放至老年人本人的社保卡养老补贴专用账户中,以服务给付的方式用于日常生活照料、照护服务范围内的消费结算。
2养老护理补贴莲都区户籍生活不能自理的经济困难家庭老年人莲都区民政局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老年人当中重度受损的每人每月500元、中度受损的每人每月250元、轻度受损的每人每月125元。低保边缘家庭失能老年人当中重度受损的每人每月250元、中度受损的每人每月125元、轻度受损的每人每月65元。采取电子积分的形式按月发放至老年人本人的社保卡养老补贴专用账户中,以服务给付的方式用于日常生活照料、照护服务范围内的消费结算。
3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提升补助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莲都区民政局对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提升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一次性建设提升资金奖励,含设计、装修、设施改造(电梯、厨房、消防等)、设备购置、文化布置等建设项目,补助金额以区民政局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审计报告为准,最高奖励不超过 30 万元。政府投资立项的项目,以项目最终决算审计金额为准
4村(社)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提升补助村(社)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莲都区民政局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提升,需经村(社区)提出申请,乡镇(街道)审核上报,区民政局同意后实施。审核验收后,结合实际投入资金情况,按最高不超过6 万元的标准给予建设补助
5村(社)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补助村(社)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莲都区民政局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成投入运行后,经村(社区)提出申请,由区民政局验收合格后按以下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验收标准见附件):验收分数 80-85 分的补助 4 万元、86-90 分的补助 6 万元、91 分以上的补助 8 万元。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房屋修缮和设施、设备、日常用品购置以及文化布置等。
6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养老服务用房装修补助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养老服务用房莲都区民政局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一次性建设资金奖励,含设计、装修、设施改造、设备购置、消防改造等,建设项目金额以区民政局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审计报告为准,最高奖励标准为 700 元/平方米(按养老服务用房建筑面积计算)。设置老年食堂的,最高奖励标准为 1000 元/平方米。政府投资立项的项目,以项目最终审计金额为准。
7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运营补助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莲都区民政局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经运营评估,按照星级评定结果给予运营经费补助,一星级补助10 万元/年,二星级补助15 万元/年,三星级补助 20 万元/年,四星级补助 25 万元/年,五星级补助 30 万元/年。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运营补助和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运营补助、老年食堂运营补助,享受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其中参加星级评定需全年运营满 10 个月以上,当年新办的按建成后实际运行月份数给予补助。三星级以上(含三星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必须开设老年助餐服务点,用餐老年人日均人数在10人以上。
8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和老年食堂运行补助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和老年食堂莲都区民政局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运营满 10 个月经评估达到星级标准的,给予相应的年度运营补助。一星级 0.7 万元,二星级 1.5 万元,三星级 3 万元,四星级 4 万元,五星级 5 万元。三星级以上(含三星级)照料中心必须开设老年食堂,且全年运营 10 个月以上,用餐老年人日均人数在 10 人以上。全年运营不满 10 个月的,按实际运营月份数给予补助。单独开设老年食堂且全年运营 10 个月以上,用餐老年人日均人数在 10 人以上的,给予年运行补助 3 万元;当年新办的按照实际运行月份数给予补助。
9用餐补贴在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老年食堂集中用餐或由配送机构送餐的,对70周岁以上老人和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对象莲都区民政局在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老年食堂集中用餐或由配送机构送餐的,对70周岁以上老人和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对象就餐人数每人每餐3元补助,早餐不予补助.
10配送餐补助莲都区户籍70周岁以上老人莲都区民政局按城市社区和农村社区两类标准进行补助。城市社区开展配送餐,由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中央食堂、社区助餐点等进行配送的,给予配送费每人每餐 3 元(早餐不予补助)补助。农村社区开展配送餐,全年配送运营 10 个月以上的,按照月平均就餐人数给予补助,其中每个农村社区配送人数 6-10 人的,给予每年补助配送费2.5 万元;配送人数 11-20 人的,给予每年补助配送费3 万元;配送人数20 人以上的,给予每年补助配送费 3.5 万元。配送一餐的,配送费减半。全年配送运营不满 10 个月的,按实际配送月份数给予补助。
11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养老服务用房运营补助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养老服务用房莲都区民政局运营补助主要包括基础补贴、星级补贴和连锁补贴。基础补贴按照实际建筑面积大小给予分档补助,具体标准为:20-99 ,补助 0.5 万元;100 -199 ,补助 1 万元;200 -299 ,补助 1.5 万元;300以上,补助 2 万元;星级补贴按照服务签约老年人人数,签约服务老年人人数在10-30 人,给予0.5 万元,签约服务老年人人数在 30-50人,给予 0.8 万元,签约服务老年人人数在50 以上人,给予1 万元。连锁补贴每增加一家,再给予补助 0.2 万元。小区配建养老服务用房用于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等服务设施的,按照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
12民办养老机构补助营利性、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服务机构莲都区民政局运营补助标准:五星级机构每人每月300元、四星级机构每人每月240元、三星级机构每人每月200元、二星级机构每人每月160元、一星级级机构每人每月120元。公建民营机构按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补助标准的50%给予补助。
13特困人员供养机构运转经费公建民营敬老院莲都区民政局按实际入住特困人员每人每月1000元标准给予经费补助。
14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补助在依法登记为法人并经区民政局备案或审批确认的养老服务机构中实际从事养老护理服务或管理的人员(机关事业编制人员除外)莲都区民政局按照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不同等级分别给予每人每月 200 元、300 元、400 元、600 元、1000 元的特殊岗位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