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位置:首页 | > 政务公开 > 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专栏 > 莲都区基层重点领域政务公开 > 自然资源领域 > 土地征收 |
|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土地征收预公告(莲征预〔2025〕4号) |
|
信息来源:
莲都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25-
01-
14
11:
27
浏览次数: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因丽水南城防山洪排涝项目(桐岭溪段)影响区域吴弄口村整村搬迁项目建设需要,拟征收南明山街道余庄前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莲都区南明山街道余庄前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5.7534公顷(86.301亩)(具体以红线图为准)。四至范围见示意图。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南明山街道办事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项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征地范围内有下列情形的,不作为补偿安置的依据: 1.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室外装潢和抢种的地上农作物; 2.户口的迁入、分户的; 3.房屋转让、交换、新(扩、改)建、析产、赠与、租赁、抵押、典当、装修等的; 4.领取营业执照、临时营业执照; 5.变更房屋用途; 6.其他不符合补偿安置条件的。 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 2025年1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