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土地征收预公告(莲征预〔2025〕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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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莲都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25-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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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因丽水南城华侨二期(大梁街南侧地块)一号地块前期开发项目建设需要,拟征收南明山街道富岭村、余庄前村、七百秧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莲都区南明山街道富岭村、余庄前村、七百秧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9.9327公顷(148.9905亩)(具体以红线图为准)。四至范围见示意图。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南明山街道办事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项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征地范围内有下列情形的,不作为补偿安置的依据: 1.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室外装潢和抢种的地上农作物; 2.户口的迁入、分户的; 3.房屋转让、交换、新(扩、改)建、析产、赠与、租赁、抵押、典当、装修等的; 4.领取营业执照、临时营业执照; 5.变更房屋用途; 6.其他不符合补偿安置条件的。 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 2025年1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