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土地征收预公告(莲征预〔2022〕 15号(补))
作者:
来源:
莲都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24-09-30 10:26:4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莲都区人民政府已于2022年10月24日发布了三峰周边收储B地块项目的土地征收预公告(莲征预〔2022〕15号),经土地现状调查后权属有变,新增碧湖镇河口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原四至范围不变。现发布该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补充公告),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莲都区碧湖镇三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碧湖镇河口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1.4991公顷(22.4865亩),红线范围未发生变化(具体以红线图为准)。四至范围见示意图。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将组织碧湖镇人民政府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项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征地范围内有下列情形的,不作为补偿安置的依据:
1.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室外装潢和抢种的地上农作物;
2.户口的迁入、分户的;
3.房屋转让、交换、新(扩、改)建、析产、赠与、租赁、抵押、典当、装修等的;
4.领取营业执照、临时营业执照;
5.变更房屋用途;
6.其他不符合补偿安置条件的。
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
2024年 9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