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若干问题的意见》(浙人社发〔2023〕68号)等文件精神,经申报、审核、征求意见等程序,现对2021年—2023年连续三年年度考核优秀给予记功的事业单位拟记功对象进行公示,名单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从2024年9月19日起至9月26日止。
在公示期限内,有关人员均可实事求是向莲都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在反映时应署真实姓名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来信的有效时间以发信时的当地邮戳为准。
监督电话:0578-12380(莲都区委组织部),0578-2278057(莲都区人力社保局)。
通信地址:丽水市莲都区解放街51号区政府大楼636室(莲都区委组织部),丽水市莲都区丽青路25号莲都办事中心5楼525办公室(莲都区人力社保局)。
邮政编码:323000。
附件:莲都区事业单位人员拟记功对象名单
中共丽水市莲都区委组织部
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