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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莲政发〔2011〕35号)政策解读
索引号: 002645769/2024-66522      发布机构: 区供销社      发布时间: 2024-08-19 17:4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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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时间:2024-08-19 17:43:27  废止时间:0000-00-00

索引号 002645769/2024-66522 文号
发布机构 区供销社 发布日期 2024-08-1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现就《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目的

1995—2009年,党中央、国务院对供销合作社系统连续3次下发重要文件。供销合作社是为农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是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为进一步深化供销合作社体制机制改革和组织体系创新,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在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建设中的作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莲都区供销合作社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5部分、17条,主要包括进一步明确新形势下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目标任务、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不断拓宽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领域、不断加强供销合作社自身建设、加大对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支持力度五项内容。

三、政策举措

(一)进一步明确新形势下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目标任务。明确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重要意义、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总体目标和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主要任务。

1.重要意义:活跃农村流通,完善商品流通体系,建设现代农业,拉动农村需求,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

2.总体目标:坚持为农服务宗旨,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合作制基本原则,大力推进经营创新、组织创新、服务创新,加快构建运转高效、功能完备、城乡并举、工贸并重的农村现代经营服务新体系,努力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骨干力量、农村现代流通的主导力量、农民专业合作的带动力量,成为经营性服务功能充分发挥、公益性服务作用不断体现的新型农村合作组织。

3.主要任务:进一步明确供销合作社的职能定位,积极为供销合作社增强为农服务功能创造条件。

(二)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大力发展农资现代经营服务网络、加快构建农村日用消费品连锁经营网络、大力发展农产品现代购销网络和加快构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

1.大力发展农资现代经营服务网络:支持供销合作社建设跨区域连锁经营和带动能力强的农资经营龙头企业,完善农资仓储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区域物流配送中心。发展统一配送、统一价格、统一标识、统一服务的农资放心店,逐步形成覆盖全区农村的农资经营服务网络。

2.加快构建农村日用消费品连锁经营网络:支持供销合作社通过领办或参办等形式,培育日用消费品连锁骨干企业,加快传统经营网络改造升级,吸收社会资本加入,加强物流配送中心、连锁超市和便利店等农村零售终端建设,逐步形成区有配送中心、中心镇有超市、村有便利店的连锁经营体系。

3.大力发展农产品现代购销网络:鼓励和支持供销合作社加快社属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产品展示展销中心等农产品营销平台建设。引导供销合作社创新农产品流通方式,推动大型连锁超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基地、专业大户等直接建立采购关系,培育品牌产品,降低流通成本,提高流通效率。

4.加快构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支持和鼓励供销合作社整合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规范建设社区和村镇再生资源回收网点、专业化分拣中心、区域集散交易市场和综合利用处理基地,加快构建回收、分拣、加工、利用一体化经营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实现再生资源产业化经营、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三)不断拓宽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领域。提升农村金融服务、加强专业合作服务、强化农村综合服务和完善行业协会服务。

1.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支持供销合作社做大做强农信担保公司,完善担保风险控制机制。

2.加强专业合作服务:鼓励供销合作社采取多种方式领办或参股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息、营销、技术、农产品加工储运等服务,推进规模化种养、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3.强化农村综合服务:按照政府引导、多方参与、整合资源、市场运作原则,支持供销合作社参与建设融商品供应、废品回收、农技推广、金融服务、信息咨询、文体娱乐、代办票务等便民服务为一体的农村综合服务社。

4.完善行业协会服务:鼓励供销合作社组建涉农行业协会并发挥其在农产品公共营销以及制定产业政策、行业规划、产品标准等方面的作用。支持供销合作社及其主管的行业协会开展各类涉农培训。

(四)不断加强供销合作社自身建设。加强基层供销合作社建设、扎实推进社有企业改革发展和加强供销合作社管理体系建设。

1.加强基层供销合作社建设:根据区域经济发展特点和中心镇建设规划,调整建制,优化布局,改造建设一批辐射带动能力强的基层供销合作社。

2.扎实推进社有企业改革发展:鼓励供销合作社社有企业参与现代农业建设,引导社有企业与农户结成紧密的利益关系,为农业生产提供全方位服务。

3.加强供销合作社管理体系建设:区供销合作社是本级社集体财产和所属企事业单位财产的所有权代表,依法享有重大决策、资产收益和处置以及选择管理者的权利。

(五)加大对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支持力度。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加大部门帮扶力度和加强供销合作社领导班子和人才队伍建设。

1.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供销合作社使用的原国有划拨建设用地,可采取出让、租赁方式处置,收益实行“收支两条线”,优先用于改善农村流通基础设施、开展“三农”服务工作。

2.加大部门帮扶力度:区财政建立专项扶持资金,用于支持供销合作社发展“新网工程”建设,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综合服务社、农产品行业协会等合作经济组织建设。

3.加强供销合作社领导班子和人才队伍建设:切实加强供销合作社领导班子建设,保持领导班子相对稳定。

四、相关政策文件依据

(一)《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0号)。

(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0〕46号)。

(三)《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丽政发〔2011〕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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