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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莲都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财政扶持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莲供财〔2014〕2号)政策解读
索引号: 002645769/2024-66448      发布机构: 区供销社      发布时间: 2024-08-19 16:4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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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时间:2024-08-19 16:45:04  废止时间:0000-00-00

索引号 002645769/2024-66448 文号
发布机构 区供销社 发布日期 2024-08-1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一、《莲都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财政扶持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制定的背景和依据是什么?

根据《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莲政发﹝2011﹞35号)第五条第二点“区财政从今年起建立专项扶持资金,用于支持供销合作社发展‘新网工程’建设,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综合服务社、农产品行业协会等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区财政局、区供销社要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为加强莲都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财政扶持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丽水市莲都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丽水市莲都区财政局联合制定了本办法。

二、《莲都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财政扶持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办法主要从扶持资金申请条件,扶持资金支持范围、具体要求及补助、奖励标准,扶持资金申报材料,扶持资金申报、审批程序,扶持资金监督检查、违规处理五个方面对扶持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做了具体规定。

三、哪些单位符合莲都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财政扶持资金申请条件?

莲都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财政扶持资金专项用于扶持供销社发展‘新网工程’建设,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综合服务社、农产品行业协会等合作经济组织建设。主要为已办理注册登记,管理运作正常规范,财务制度健全,及时上报财务会计、统计报表,与供销社社有资本有紧密联结,产权清晰,规范使用“中国供销合作社(CHINA CO—OP)”标识,且在行业内具有较强带动和引领作用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资经营企业、农产品经营企业(生产、加工、流通企业、批发市场及电子网络商务平台)、日用消费品经营企业、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经营企业、基层供销合作社、农村金融服务企业、涉农协会和符合要求的农村综合服务社等。

四、莲都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财政扶持资金主要支持哪些项目?

扶持资金主要支持八个方面项目。一是支持农业生产资料现代经营服务网络建设及升级改造项目,包括农资配送中心建设及升级改造项目、“庄稼医院”建设项目、农资商品储备补贴项目;二是支持农副产品现代经营服务网络建设及升级改造项目,包括农产品批发(集贸)市场、农副产品配送中心、展示展销中心、电子网络商务平台、冷链物流系统、培育农副产品龙头企业建设和升级改造项目;三是支持日用消费品现代经营网络建设及升级改造项目,包括日用消费品超市及配送中心建设项目;四是支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建设,包括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建设及升级改造项目;五是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涉农协会建设;六是支持基层供销合作社建设和村级综合服务社项目建设;七是支持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补充风险金;八是支持供销合作社为提高为农服务工作水平举办的各类涉农培训项目。

相关事项及具体业务可咨询莲都区供销社财务审计科,电话05780-2057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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