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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莲都区2023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拟奖励名单公示
发布时间: 2024-07-29 17:46:01

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人社部规〔2018〕4号)、《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20〕1号)、《关于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若干问题的意见》(浙人社发〔2023〕68号)等文件精神,经各单位申报、审核,并向区纪委区监委征求意见后,拟对柳晓云等367名2023年度考核优秀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给予嘉奖。现予以公示,征求广大干部、群众的意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反映问题的方式: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 

2.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3.公示时间从2024年7月29日起到8月5日。 

4.公示联系科室和受理电话: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联系电话:0578-2278057。

附件: 莲都区2023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拟奖励名单

丽水市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29日

附件:莲都区2023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拟奖励名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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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供稿人: 编辑:区人力社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