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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莲都区生态林业发展中心关于开展2024年度林业工程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12332501MB1D8405X1/2024-66150      发布机构: 区生态林业发展中心      发布时间: 2024-07-26 18:00:39

文号:莲生林发〔2024〕26号

索引号 12332501MB1D8405X1/2024-6615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莲生林发〔2024〕26号
发布机构 区生态林业发展中心 成文日期 2024-07-26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丽水市林业局关于开展 2024 年度林业工程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丽林〔2024〕24 号)和《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莲人社〔2024〕42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4年度林业工程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对象为全区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林业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二、申报条件

(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经工作单位推荐,可以申报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

1.获得中专学历,从事专业工作满 5 年;

2.获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专业工作满 3 年;

3.获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专业工作满 1 年;

4.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

(二)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按《丽水市林业工程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丽林〔2023〕31 号)执行。

(三)担任其他专业技术职务1年以上,因工作调动或专业技术岗位发生变化,现实际从事林业专业1年以上的,须转评与现聘专业技术职务等级相对应的林业工程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因工作需要,担任其他专业技术职务1年以上,符合申报条件的,可兼评与现聘专业技术职务等级相对应的林业工程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转(兼)评后聘任林业工程专业技术职务满1年,方可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转(兼)评前后担任同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限可累计相加。

三、申报要求

(一)坚持德才兼备。坚持把品德放在评价首位,强调政治表现、廉洁自律、道德品行。坚持客观公正评价职业道德、创新能力、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同时,将技术创新、专利、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标准制定、决策咨询、公共服务作为评价的重要内容,特别关注长期工作在一线的优秀林业工程技术人员。

(二)年度考核要求。申报对象本科学历近1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本科以下学历近3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试用期内年度考核未定等次视同合格。

(三)继续教育要求。个人继续教育学习情况作为职称申报的必备条件,严格执行《浙江省林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浙林人〔2017〕32 号)、《丽水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制管理实施办法》(丽人社〔2020〕83 号)、《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过渡期有关要求的函》。专业技术人才每年参加继续教育累计不少于 90 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 60 学时,公需科目不少于 18 学时(其中一般公需科目不少于 12 学时)。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时,其符合继续教育学时要求的年份应当与所申报职称规定的年限要求一致,并且申报当年和前一年度连续两年均符合继续教育学时要求的,才能申报。为更好完成过渡,2019 年及以前的学时均视同合格,请相关人员做好准备,以免影响申报。林业专业继续教育可以通过林草网络学堂(zglc.zhixueyun.com)、中国林业网络学院浙江林业专技人员网络学堂(http://lgy.zhixueyun.com/)或全国乡镇林业工作站岗位培训在线学习平台(http://workstation.lypx.cn/)进行专业科目和行业公需科目的学习。因中国林业网络学院浙江林业专技人员网络学堂系统升级,7—8 月继续教育学习请按使用说明开展(附件14),9月1 日起可正常在原网站学习。一般公需科目学习报名网址:丽水市人力资源综合服务系统https://rlzy.lshrss.cn/,选择“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未实名用户请在安全中心先实名)。

(四)社保证明要求。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 2019 年度职称改革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9〕21 号)要求,本省内申报人员无需再提供社保缴纳证明,由系统自动获取人力社保部门相关数据。如在外省交纳社保的申报人员,需由个人提供省外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申报人员原则上需从 2024年1月起在丽水市内缴纳社保,且当前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

(五)学历认证要求。2001 年以后取得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申报人员,可自动提取相关信息;不能提取的和 2001 年以前的,须上传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备案表、毕业生登记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证明材料。(需档案管理部门、所在单位审核验证,由验证人签名,注明验证时间,加盖单位公章)。

(六)事业单位评聘结合。全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应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根据空缺岗位数和工作需要,在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推荐参加评审,并在工作单位内进行公示。

(七)职称证书发放。职称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评审通

过人员可登录申报管理系统或至浙江政务服务网“职称评审与专 技考试”栏目,自行下载打印本人电子证书,根据《关于加快推进专业技术人员资格信息化工作的意见》(浙人社发〔2017〕117 号)精神,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用。

(八)材料要求。

1.申报人员提交评审的业绩材料要突出代表性,不宜过多过杂。各单位要对申报人员基本情况和业绩材料进行审核并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公示情况在填写审核意见时录入系统。因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等产生的不利影响由个人和推荐单位负责。

2.送审和扫描的材料要求真实规范,符合规定的送审程序。材料中的复印件必须内容完整、清楚,复印材料均需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核对原件,签署“核对无误”的字样,由验证人签名,注明验证时间,加盖单位公章后进行扫描上传。

(九)申报纪律。申报对象要对本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有下列情况之一,取消评审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资格,并在评审次年起 3 年内不得参加评审:

1.伪造、编造证件、证明材料;

2.提交虚假申报材料;

3.任现职期间,曾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而受到处分或有违法违纪行为仍在处理、处罚、处分阶段,在申报材料中未反映;

4.其他严重违反评审规定的行为。

(九)落实“凡评(聘)必审”要求。根据《丽水市国有企事业人员职称“凡评(聘)必审”人事档案审核办法(试行)》要求,实行国有企事业人员专业技术职称“评聘”人事档案审核,在职称“评聘”前,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评聘对象所在单位开展人事档案审核。

四、申报程序

(一)系统申报

为贯彻落实省职称改革精神,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称评审统一实行网上系统申报。

1.个人申报。申报人员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进行个人信息完善和申报(网址: https://zcps.rlsbt.zj.gov.cn),申报信息(如社保缴纳证明、学历、照片、论文、专利等)在系统中可以自动提取的,申报人员无需提供证明材料。同时,专业技术人员需每年登录系统,及时维护个人信息,完善业绩档案库, 严禁上传涉密材料。

2.用人单位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对申报人员业绩档案信息和职称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并进行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情况在填写审核意见时录入系统。

(二)纸质材料

在管理服务平台中导出带有“浙江省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平台”水印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 份,A4 纸打印),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由单位统一接收报送至莲都区林业工程专业技术职务初级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地址:莲都区解放街209号,莲都区生态林业发展中心302办公室,联系人:吴彬,联系电话:2601087。

五、时间要求

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网上个人申报时间截止2024年  8 月 15 日,所在单位审核报送截止时间为 2024 年 8 月 28 日(需公示5个工作日)。逾期一律不再受理申报。因延误造成的相关损失由申报对象和单位自行承担。

六、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时间及要求按丽水市林业局《关于开展 2024 年度林业工程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丽林〔2024〕24 号)文件执行。

 

附件: 

1.丽水市林业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林业工程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丽林〔2024〕24号)

2.2024职称评审通知附件

 

丽水市莲都区生态林业发展中心

2024年7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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