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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丽水市莲都区碧湖新城停车差别化收费标准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索引号: 002561288/2024-66052      发布机构: 区发改局      发布时间: 2024-07-22 16:41:32

文号:

生效时间:2024-07-22 16:41:32  废止时间:0000-00-00

索引号 002561288/2024-66052 文号
发布机构 区发改局 发布日期 2024-07-2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经认真调查和研究,以及参照丽水市区停车差别化收费政策,召集相关部门商议和通过网上公示向社会征求意见,并经区政府同意,区发改局制定了关于《丽水市莲都区碧湖新城停车差别化收费标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随着丽水市区和莲都区碧湖新城城市空间拓展,碧湖新城中心区域停车需求不断增加,碧湖镇、大港头镇等地域发展对于道路规范性停车要求,为发挥价格杠杆作用,鼓励短时停车、限制长时占用、加快车位周转,促进城市交通拥堵治理,缓解停车矛盾,区发改局印发了《丽水市莲都区碧湖新城停车差别化收费标准的实施意见》。

二、主要内容

(一)停车收费是指为机动车提供停放服务并收取费用的行为。差别化收费是指针对不同性质、区域、类型、时段的停车实行不同的计费方式,实行累增递进式的收费政策。

(二)停车区域范围和数量。碧湖新城规划停车泊位为8173个,其中部分政府机关、医院、学校、停车场等地面地下停车泊位1259个,大港头片区632个,碧湖片区3998个,高溪片区2284个。按区域划分为两个等级,其中一类区域个数合计为6146个,二类区域个数合计为2027个。(详见正式文件)

停车区域范围划分应根据停车需求状况、道路路网分布、公共交通发展水平、泊位利用率和周转率、交通拥堵状况等因素实行动态管理,适时调整。

(三)停车收费标准。停车收费按照停车场所的性质和特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三种价格管理形式。

(四)遵循以下原则实行差别化收费。1.一类区域的停车收费高于二类区域的停车收费;2.同区域道路停车泊位的停车收费高于停车场的停车收费;3.同区域同类型的白天停车收费高于晚上停车收费;4.同区域同类型同时段停车,长时间停车收费高于短时间停车收费。

(五)停车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相关运营管理单位应加强道路停车泊位和停车场的停车收费及运营的管理,规范收费行为。经营者应在停车场所或缴费醒目位置,设置收费公示牌,标明服务内容、定价形式、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免费停放时间、投诉电话等内容。其他未明确的事项参照《丽水市区停车差别化收费政策的实施意见(修订)》(丽发改价格〔2024〕45 号)文件执行。

(六)市场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停车收费的监督检查,对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变相涨价、不执行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七)本收费标准自2024年8月19日执行。

三、解读单位及联系方式

解读单位:莲都区发展和改革局。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2653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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