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62876247/2024-6597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莲都分局 | 成文日期 | 2024-07-02 | ||
蓝国华委员: 你提出的第170号《关于加强莲都区乡镇养犬管理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文明养犬宣传力度方面 比起城区,乡镇地区群众文明养犬意识更为薄弱,且所养犬只大部分是中华田园犬即土狗,不是宠物犬,农村饲主对犬只饲养愿意投入的精力是有限的,要实行养犬的登记许可与防疫免疫更为困难,目前乡镇地区犬类的管理主要也是以劝导和宣传为主。对此,我单位一是结合日常工作宣传。如在日常执法巡查时,面对面与群众宣传讲解犬只管理相关规定和法律知识以及违反相关规定后带来的危害、后果。去年在助力古堰画乡景区“百日攻坚”行动,围绕景区核心区域开展环境整治时,共出动1350余人次,处置流动摊贩1100处次,整治跨门经营950户次,发放文明养犬宣传单300余份。今年上半年在碧湖和大港头积极开展“文明养犬、送法进乡镇”志愿服务活动共计2次,发放宣传册150余份。二是设置固定站点宣传。在乡镇的广场、超市等人员密集场所,采取通过张贴海报、发放宣传资料和讲解典型案例等形式进行宣传,加大普及文明养犬相关常识,倡导广大养犬群众严格遵守犬只管理相关规定,确保群众出行安全。 二、关于明确乡镇养犬管理主体和制定地方性管理规定方面 丽水市人大常委会于2020年8月14日颁布了《丽水市城市养犬管理规定》,作为我市犬类管理的法律依据,该规定的出台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养犬管理,规范养犬行为,根据该规定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犬只登记, 捕捉除烈性犬和大型犬外的流浪犬, 查处未按照规定办理登记的养犬行为;公安机关负责查处犬只伤人事件, 捕捉流浪犬中的烈性犬和大型犬,捕杀狂犬和疑似狂犬;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犬只的防疫、检疫、疫情监测,犬只狂犬病的认定,犬只诊疗活动的监管, 死亡犬只无害化处理的指导等工作;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对人狂犬病的防治、健康教育、疫情监测和人用狂犬病疫苗的供应、接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管理区域内违法养犬行为的劝阻、记录和报告等工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依法对犬只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养犬管理工作。 但《丽水市城市养犬管理规定》的适用范围仅包括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建成区、县人民政府所在地中心城区和省级以上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不包括莲都区乡镇,因此乡镇养犬管理一直存在法律适用上的盲区。但《丽水市城市养犬管理规定》在第二条又规定了“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的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其他区域的养犬行为及其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接下来我单位将进一步梳理乡镇犬类管理方面的法律适用问题,根据各乡镇犬类管理的需要,集中相关部门进行研究讨论后,由乡镇划定相关适用区域,统一上报区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三、关于组织公安、执法等相关部门共同组建犬患治理专班方面 为有效解决宠物养犬监管执法中的难点、堵点、痛点问题,开创多部门、多领域协同智治新格局,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工作质效。今年6月份我单位牵头印发了《莲都区宠物养犬监管“一件事”实施方案(试行)》,综合执法会同农业农村、公安等相关监管部门围绕宠物养犬监管“一件事”主题应用场景,通过多部门、多环节、多领域联手,统一监管的目标、标准、程序等,强化监管部门间的数据共享、业务协同、工作衔接,确保各条线相关标准“不打架”。同时落实《丽水市城市养犬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优化宠物养犬监管“一件事”指挥调度、会商研判、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配套协作配合机制,切实打造宠物养犬事前事中事后常态化综合监管模式,筑牢执法监管链条。 目前莲都区乡镇犬类管理尚未成立“犬类治理专班”,管理形式主要以执法部门驱离流浪犬为主。经与市执法局对接,市执法局自2020年11月起成立了“犬类跨区域治理专班”,其中一项重点任务就是对市区的各类病犬、狂犬或疑似狂犬、咬人伤人犬只,发现一只捕杀一只;对各类流浪犬、无证犬、出户不束犬链等有证犬,发现一只捕捉收容一只。对捕捉的犬只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确认无主认领的才进行集中无害化处理。据统计,2021年至今年5月捕捉(杀)949只。待《丽水市城市养犬管理规定》适用范围变更,乡镇养犬执法有法律依据后,我单位计划对乡镇养犬按照“预防与治理相结合”的原则,利用投诉举报热线及时收集、反馈犬类相关问题,快速反应并落实受理派遣机制。同时,成立包括公安、执法部门的犬类执法专班,以高密度、地毯式排查整治模式,全方位加强执法管控力度,全力做好流浪犬的捕捉收容工作,推动犬类管理向精细化、常态化迈进。 四、关于给乡镇村民一定的补助,促进规范养犬行为方面 莲都区关于犬类疫苗免费注射,一是免疫便民化。犬主可在“浙里办”在线上传材料后,到免疫点进行狂犬病疫苗免疫,免疫点发放《犬只免疫证》,并将信息同步推送至市综合执法局,经市综合执法局审核确认后发证,植入芯片,实现免疫、办证、植片一站式服务。二是免疫全域化。2021年10月起,推进犬类狂犬病免疫城乡全域化,实行犬只狂犬病免费免疫。通过采取城区常态化免疫和农村集中免疫相结合、委托诊疗机构免疫和防疫员免疫相结合形式开展。关于给乡镇村民一定的补助,如拴养或圈养补助等,目前尚未有此类经费计划,接下来,我们会对其可行性进行论证,可行的上报政府申请增加投入。 感谢你对犬类管理工作的关心,希望你一如既往支持我们的工作。 (联系人:叶超 联系电话:0578-2283272)
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莲都分局 2024年7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