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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区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14号建议答复的函
索引号: 11332501MB1912351F/2024-65865      发布机构: 区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 2024-07-10 17:33:55

文号:莲医保函〔2025〕25号

索引号 11332501MB1912351F/2024-6586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莲医保函〔2025〕25号
发布机构 区医疗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4-07-10

王璐羽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调整“浙丽保”报销范围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答复如下:

“浙丽保”全民健康补充医疗保险是丽水市为解决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按“政府主导、公益运行、商保承办、自负盈亏”的原则设立的纯公益补充性医疗保险,是丽水市构建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关于调整报销范围的答复:

“浙丽保”由商业保险机构负责承办,承保机构自负盈亏、自担风险,医保部门会同承保机构根据“以收定支”的原则,合理确定保费标准和待遇水平,建立保费动态调整机制,确保收支平衡,促进制度稳健发展。

2021、2022、2023年我区浙丽保参保率分别达90.19%、91.21%、92.32%。2021年收入2434.71万元、支出2162.76万元、赔付率为88.83% ;2022年收入2687.99万元、支出2433.95万元,赔付率为90.55%;2023年收入2316.41万元、支出2973.16万元,赔付率为128.35%。作为一款由政府主导的惠民型医疗补充保险,“浙丽保”将保费收入的5%用于运营以外,余下的95%保费收入都会累计进赔付基金池中,若本年度的赔付基金池有盈余,盈余部分将自动累计到下一年度的赔付基金池中。当基金池累计一定盈余,市级医保部门会同承保机构,调整扩大报销范围,让更多群众享受政策红利。

2021年至2024年,“浙丽保”保费标准在维持100 元/人不变的基础上,根据全市收支情况,进行了适当调整。

一是自费药品准入清单的扩大和查询。2021年自费药品准入清单为671个自费药品,2022年为699个自费药品,2023年为720个自费药品。所有纳入报销清单的药品目录、诊疗目录、医用材料的具体项目,参保人均可通过“浙丽办”APP搜索“浙丽保”,点击“报销范围”模块进行查询。

二是增设待遇保障。在2022 年度,“浙丽保”待遇全面升级,待遇扩面同时降低了起付线,“浙丽保”清单范围内费用增设了三挡待遇(不含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下费用),0.5万-1万之间报销20%,1万-1.5万之间报销30%,1.5万-1.8万之间报销50%,“浙丽保”清单范围内费用超过1.8万元的部分按原规定从75%报销比例起步,实行梯次提高报销,上不封顶。

三是加强基金测算及监督管理。2024年,市级医保部门根据基金收支情况,积极探索测算参保人员高额负担费用的用药及诊疗情况,综合基金承受情况,将群众急、难、愁、盼的药品及诊疗纳入报销范围。在各定点医疗机构设置雷锋式医保温馨提示牌:为进一步减轻患者就医负担,在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请尽量使用医保目录内药品、诊疗项目及医用耗材。确因病情需要使用医保目录外项目的,请优先选择“浙丽保”清单范围内相关项目,并履行告知义务。

同时我们会向市级医保部门建议,建立健全对承保机构的监督考核机制,建立奖惩措施,激励承保机构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为全市参保群众提供规范、高效、有温度的服务。

感谢你们对浙丽保工作的关心,希望你们一如既往支持我们的工作。

(联系人:章莉丽    联系电话:0578-2033350)


丽水市莲都区医疗保障局

2024年6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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