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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金街道中航混凝土有限公司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政策解读
作者:   来源: 莲都区   发布时间: 2024-06-28 15:37:35

一、文件出台背景

根据国家能源局正式出台《关于建立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目标引导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浙江省太阳能发展“十三五”规划》,为响应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推进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发展农村可再生能源”的重要部署,实现乡村全面振兴,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带动村民增收,紫金街道凭借“飞地光伏模式”的经验和风化村良好的地理环境,通过前期的摸排走访调研,拟定在丽水中航混凝土有限公司厂房上建设光伏发电项目,将绿水青山变为金山银山,努力实现百姓富、生态美的统一。根据相关规定,结合我街道实际,拟定草案。

二、主要内容

在丽水中航混凝土有限公司(丽水市莲都区风化村)房屋顶进行光伏电站建设,本期装机容量为499.5kWp,采用560Wp单晶硅组件,初步总计组件892块,屋顶组件采用固定支架和平铺安装方式,设计寿命25年。

经过前期摸排走访调研,选择适合光伏发电的地址,经过双方友好磋商,通过前期勘测、调研,风险评估等举措, 建设光伏电站。

三、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历史任务,统一思想,强化分工,密切协同,形成工作合力稳步推进乡村振兴各项工作。

加大监管力度。投资主体负责紫金街道中航混凝土有限公司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建设和运营,是项目的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及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依法加强建设运营全过程的安全生产管理,有关部门加强项目工程施工安全监管、质量监督管理及运行监管。

加大宣传调度。紫金街道中航混凝土有限公司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工程完成后,投资主体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及标准,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并加强运行维护管理,积极配合管理,确保安全稳定运行。

六、适用对象

莲都区紫金街道范围内适用本办法。

七、文件要求的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文件发布之日起施行。

八、解读机关

丽水市莲都区紫金街道办事处

九、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联系人:练杨蓉

联系电话:0578-26051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