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丽水市莲都区残疾人学生和残疾人子女助学补助办法》莲残〔2020〕57号有关规定。
1.补助对象:莲都区户籍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残疾人学生(包括送教上门等各种形式上学的对象)和困难残疾人子女(父母一方须是低保或低保边缘户)。
2.补助标准:每学年补助1000元。
2023学年义务教育阶段教育补贴名单,经区残联审核,拟对符合条件的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进行补助,现将补助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4年6月24日至2024年6月26日,如有异议,请及时向区残联反映,联系电话:2025969。
附件:2023学年义务教育阶段补贴汇总表清单.xlsx
丽水市莲都区残疾人联合会
202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