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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编号莲征安置〔2023〕29号)的通知(莲政征补偿〔2023〕29号)
作者:   来源: 莲都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24-06-21 10:57: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莲都区碧湖镇2024(24)号地块(碧湖新城三峰周边大搬快聚地块)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编号 莲征安置〔2023〕29号)已经本机关确定,现予以公布。

调整变更内容如下:

1.根据丽水市莲都区《碧湖新城西乡区块三峰周边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要求,核减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中需征收概头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0.7414公顷,其中:园地面积0.0898公顷,核减面积0.0898公顷,新方案面积为0公顷;耕地面积1.628公顷,核减面积0.6516公顷,新方案面积为0.9764公顷。

2.征收土地补偿标准、保障内容发生调整,其中: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金额(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核减后,原方案区片综合地价补偿金额为188.0991万元,核减补偿金额81.1833万元,新方案区片综合地价补偿金额为106.9158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用发生调整,原方案补偿金额为39.93885万元,核减补偿金额17.23755万元,新方案补偿金额为22.7013万元;核减原方案征地中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人数15人,现方案调整为概头村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人数为20人。

3.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按方案内容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编号 莲征安置〔2023〕29号)

附件2:土地现在调查成果(调整后)

附件3:红线图(调整后)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1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莲征安置〔2023〕 29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拟定本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目的、范围及土地现状

因莲都区碧湖镇2024(24)号地块(碧湖新城三峰周边大搬快聚地块)项目收储需要,需征收碧湖镇概头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9764公顷(14.646亩),其中概头村耕地0.9764公顷。

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重新公布丽水市市区征收集体土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的通知》(丽政办发〔2023〕62号)文件规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具体为:

地类名称

区片等级

面积(公顷)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耕地

二级区片

0.9764

109.5

106.9158

合计

/

0.9764

/

106.9158

备注:农村宅基地征收补偿标准按丽政办发﹝2023﹞62号文件第五条进行结算。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用实行包干补偿与按实补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补偿,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实行包干补偿,现按丽政办发〔2021〕10号文件执行,即按照耕地23.25万元/公顷标准补偿给包干统筹,据实补偿给相应的所有权人(概头村),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22.7013万元人民币。

以上合计,征收补偿费金额为人民币129.6171万元(大写:壹佰贰拾玖万陆仟壹佰柒拾壹元整)。

3.社保安置。本次征地中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人数共  20  人,其中概头村   20  人。被征地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确认具体参保人数和名单,并办理相关手续。

4.鼓励被征地农民按照市有关规定参加就业培训。

三、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按方案内容组织实施。

附件2:土地现状调查成果.pdf

附件3:红线图.pdf

莲政征补偿〔2023〕29号  (2).pdf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