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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莲征安置〔2024〕15-02号)的通知(莲政征补偿〔2024〕15-02号)
作者:   来源: 莲都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24-06-14 17:27:3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经补偿登记程序,丽水市区2024(5)号地块联城科创产业园及基础设施工程-花街路(联花路-城北街)道路工程一期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莲征安置〔2024〕15-02号)已经本机关确认,现予以公布。

特此通知。

附件: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

2024年6月14日

附件1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莲征安置〔2024〕15-0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拟定本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目的、范围及土地现状

因丽水市区2024(5)号地块联城科创产业园及基础设施工程-花街路(联花路-城北街)道路工程一期项目建设需要,需征收莲都区联城街道路湾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9.4230公顷,其中耕地6.1403公顷、园地0.1239公顷、林地1.9896公顷、其他土地(田坎)0.7080公顷、交通运输用地(农村道路)0.3668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沟渠)0.0944公顷。

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重新公布丽水市市区征收集体土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的通知》(丽政办发〔2023〕62号)规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具体为:

地类名称

区片等级

面积(公顷)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耕地

二级区片

6.1403

109.5

672.362850

园地

二级区片

0.1239

109.5

13.567050

林地

二级区片

1.9896

66

131.313600

其他土地(田坎)

二级区片

0.7080

109.5

77.526000

交通运输用地(农村道路)

二级区片

0.3668

109.5

40.164600

水域及水利设施(沟渠)

二级区片

0.0944

109.5

10.336800

合计


9.4230


945.270900

备注:农村宅基地征收补偿标准按丽政办发﹝2023﹞62号文件第五条进行结算。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用实行包干补偿与按实补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补偿,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实行包干补偿,现按丽政办发〔2021〕10号文件执行,即按照耕地、园地、其他土地(田坎)、交通运输用地(农村道路)、水域水利设施(沟渠)23.25万元/公顷,林地10.5万元/公顷的标准补偿给包干统筹,据实补偿给相应的所有权人,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共计193.717350万元。

以上合计,征收补偿费金额为人民币1138.988250万元(大写壹仟壹佰叁拾捌万玖仟捌佰捌拾贰元伍角整)。

3.社保安置。本次征地中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人数共  115  人,其中路湾村115人,被征地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确认具体参保人数和名单,并办理相关手续。

4.鼓励被征地农民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就业培训。

三、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按方案内容组织实施。

附件2:现状调查结果.pdf

莲政征补偿〔2024〕15-02号.pdf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

2024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