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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支持丽水市莲都区美丽健康产业集群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索引号: 331102000000/2024-65495      发布机构: 莲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4-06-14 16:40:47

文号:莲政办发〔2024〕14号

生效时间:2024-06-14 16:40:47  废止时间:0000-00-00

索引号 331102000000/2024-65495 文号 莲政办发〔2024〕14号
发布机构 莲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4-06-1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经区政府同意,决定对《支持丽水市莲都区美丽健康产业集群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莲政办发〔2023〕50号)文件予以废止,特此通知。

本通知自2024年6月14日起施行。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莲政办发〔2024〕14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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