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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关于印发〈莲都区招商引资中介机构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莲政发〔2022〕5号)政策解读
索引号:      发布机构:      发布时间: 2024-06-14 15:3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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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时间:2024-06-14 15:37:47  废止时间: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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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出台背景

因近年来莲都区招商引资工作发生巨大变革,为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招商引资工作的积极性,已新出台《关于印发〈莲都区招商引资中介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莲招引办〔2024〕1号),原《关于印发〈莲都区招商引资中介机构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莲政发〔2022〕5号)不再适用。两份文件政策奖励标准不一致,不及时废止易引起相关企业对政策了解不充分的舆情风险。

二、主要内容和政策举措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372号)第二十九条“制定机关应当每隔两年对本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组织全面清理;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及时修改或者废止。”以及第三十条“制定机关根据上级机关的要求或者认为确有必要的,可以对其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专项清理或者即时清理。”文件精神,即日起废止《关于印发〈莲都区招商引资中介机构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莲政发〔2022〕5号)文件。

三、文件依据

《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372号)。

四、适用对象

区政府直属各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以及莲都区相关企业。

五、解读机关和联系人

丽水市莲都区经济合作交流中心

联系人:郑晓霞

联系电话:0578-2025917

六、文件要求的实施时间

2024年6月7日。

七、其他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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