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650437/2024-6546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区文广旅体局 | 成文日期 | 2024-06-12 | ||
莲都区各容缺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 为促进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发展,提高莲都区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合规审核工作,根据《 浙江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引(试行)》(浙文旅科教[2022]1号)《浙江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业务手册(2022年版)》(浙文旅市〔2022〕12号)《关于推进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优化提效的通知》(莲建〔2024〕23号)的精神要求,决定开展莲都区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容缺转合规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规时限 截至2025年3月31日。 二、合规对象 莲都区容缺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 三、合规流程 (一)容缺机构根据《浙江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引(试行)》《浙江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业务手册(2022年版)《关于推进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优化提效的通知》,按照准入业务手册中“受理”材料要求,将纸质和电子材料提交至莲都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文艺科。 (二)莲都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文艺科对容缺机构提交材料进行审核,并会同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审核意见。 (三)莲都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联合莲都区教育局等部门对材料审核通过的容缺机构进行机构现场勘察。 (四)莲都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通过材料和现场审核结果对合规机构发放“合规”审核意见书,容缺机构转为合规机构。 四、合规材料 申请合规的莲都区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样表附后): 1.申请表; 2.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及无犯罪记录声明; 3.行政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无犯罪记录、无违法违规开办记录、身体健康声明,个人履历、学历证明; 4.开办资金证明; 5.场地产权证明、租赁合同及平面图、《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或按《关于推进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优化提效的通知》(莲建〔2024〕23号)提供相关材料; 6.管理人员身份证明文件、个人履历、劳动合同、无犯罪记录声明; 7.教师身份证明文件、《教师资格证》或相应的职业(专业)能力证明、劳动合同、无犯罪记录声明。 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会当场或5 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并出具《申请受理通知书》。 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会当场或5 个工作日内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超过 5 个工作日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丽水市莲都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4年6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