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12/2024-6470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区应急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4-05-09 | ||
区文广旅体局: 区工商业联合会在区政协十六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规范管理助推露营经济发展的建议》的提案已收悉。 提案中提到“在露营的同时,游客会有在树林边野炊或者去河塘游泳等行为,这些容易引发火灾、意外伤害等事故,如果管理不当或者游客缺乏安全意识,就可能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精神,区应急管理局作为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区减灾委员会等议事协调机构日常工作的单位,主要做好以下工作:(一)利用“5.12”全国防灾减灾日、“10.13”国际减灾日等各种契机,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宣传模式,如在商业街户外大屏投放公益广告,在人流量大的乡镇街道悬挂宣传横幅,在广场开展安全宣传、有奖竞答、现场演示急救方法等方式开展防灾减灾科普,运用公众号、微信群等普及全民防灾减灾知识,切实提高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技能。(二)在汛前特别是强降雨强对流天气和台风、雨雪冰冻等特殊时段,一方面牵头气象、水利、资规等部门及时开展预报预警,通过各种途径发布提示提醒,通知人员尽量减少外出,避免前往沿水沿江区域等。另一方面,对涉山涉水等旅游景区及网红景点、露营点、驴友线路,督促主管部门组织人员加大风险隐患排查力度和巡查频次,做到风险隐患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危险区人员做到应转早转、应转尽转,确保人员安全。(三)督促主管部门及各乡镇(街道)要加强野外火源管控,结合实际营造森林消防浓厚的宣传氛围,为群众开展森林防火及安全生产知识讲解,全面普及并提高群众森林防火意识,提醒露营游客进入林区、景区自觉遵守森林防火有关规定,做到露营期间的用火安全。 以上意见供主办单位统一答复时参考。 (联系人:桑玮唯 联系方式: 13666566733) 丽水市莲都区应急管理局 2024年5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