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周某被诈骗案”冻结资金进行返还的公告
作者:
来源:
莲都区
发布时间:
2024-05-23 17:07:26
为保障受害人合法财产权益,依据《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银监发〔2016〕41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决定对“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周某被诈骗案”冻结资金进行返还,特公告如下:
我局立案侦办的“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周某被诈骗案”一案,经侦查,分别于2023年12月4日依法对涉案的李某超的银行账户进行冻结,现拟对涉案的资金返还给被害人周某,现予以公告30日;如对上述处理情况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内提出申请,公告期满后我局将依法返还该涉案资金。
冻结账户:李某超;账户所属银行:中国银行;银行账号:6217*****0016510647;返还资金:440.22元人民币。
特此公告
(联系人:陈警官;联系电话:0578-2787460)
丽水市公安局莲都区分局
2024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