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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周某被诈骗案”冻结资金进行返还的公告
作者:   来源: 莲都区   发布时间: 2024-05-23 17:07:26

为保障受害人合法财产权益,依据《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银监发〔2016〕41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决定对“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周某被诈骗案”冻结资金进行返还,特公告如下:

我局立案侦办的“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周某被诈骗案”一案,经侦查,分别于2023年12月4日依法对涉案的李某超的银行账户进行冻结,现拟对涉案的资金返还给被害人周某,现予以公告30日;如对上述处理情况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内提出申请,公告期满后我局将依法返还该涉案资金。 

冻结账户:李某超;账户所属银行:中国银行;银行账号:6217*****0016510647;返还资金:440.22元人民币。

特此公告

(联系人:陈警官;联系电话:0578-2787460) 


丽水市公安局莲都区分局

2024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