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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宋某英被诈骗案”冻结资金进行返还的公告
作者:   来源: 莲都区   发布时间: 2024-05-23 16:34:48

为保障受害人合法财产权益,依据《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银监发〔2016〕41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决定对“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宋某英被诈骗案”冻结资金进行返还,特公告如下:

我局立案侦办的“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宋某英被诈骗案”一案,经侦查,于2023年10月27日依法对涉案的谢某风、易某连、黄某亮、周某女、陈某群、周某岩的银行账户进行冻结,现拟对涉案的资金返还给被害人宋某英,现予以公告30日;如对上述处理情况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内提出申请,公告期满后我局将依法返还该涉案资金。 

冻结账户1:谢某风;账户所属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银行账号:6222*****2000886799;返还资金:33258.00元人民币。

冻结账户2:易某连;账户所属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银行账号:6236*****0000351747;返还资金:72620.00元人民币。

冻结账户3:黄某亮;账户所属银行:招商银行;银行账号:6214*****8535787;返还资金:16310.00元人民币。

冻结账户4:周某女;账户所属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银行账号:6221*****0003217964;返还资金:33698.83元人民币。

冻结账户5:陈某群;账户所属银行:中国银行;银行账号:6217*****0001963668;返还资金:27388.00元人民币。

冻结账户6:周某岩;账户所属银行:昆仑银行;银行账号:6217*****5903224969;返还资金:91120.00元人民币。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玛警官;联系电话:0578-2787460) 


丽水市公安局莲都区分局

2024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