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650306/2024-65046 | 文号 | |
发布机构 | 莲都区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日期 | 2024-05-2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点击查看源文件http://www.liandu.gov.cn/art/2024/5/23/art_1229430188_25204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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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就《莲都区2024年配方肥推广应用实施方案》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目的 2020年中央环保督察组指出我省“化肥农药减量不严不实”以来,省政府办公厅《浙江省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43号反馈问题整改实施方案》等文件。我区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结合莲都区实际,于2023年印发《莲都区2023年配方肥推广应用实施方案》(莲农发〔2023〕64号),实施时间至2023年11月15日结束。 配方肥推广工作是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涉肥问题的重要整改措施,为切实巩固拓展整改成果,构建肥药减量长效机制,顺利通过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考验,2024年我区继续开展配方肥推广工作,为更好开展工作,我们认为重新制订实施方案很有必要。 二、主要内容 本《方案》共分5个方面。主要为:一、指导思想,二、目标任务,三、工作重点,四、保障措施,五、实施期限。 三、起草依据 《浙江省肥料登记和使用办法》和《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配方肥推广应用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农专发〔2022〕10号) 四、适用范围 在莲都区范围内使用配方肥的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规模种植大户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公职人员除外)。 五、注意事项: 推广的配方按照区农业农村局制定发布的主推作物施肥配方执行。供肥企业要求组织机构健全,营业执照、肥料登记证等证件齐全,生产条件良好,具备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和出厂合格检验的质量控制条件。 六、解读机关 由莲都区农业农村局会同莲都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王会来 联系电话:0578-2609677 七、文件要求的实施时间 本实施方案自2024年6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1月15日,方案中涉及到的奖励政策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实施时间至2024年11月15日结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