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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都区加快制造业和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政策解读
索引号:      发布机构:      发布时间: 2024-05-22 12: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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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时间:2024-05-22 12:16:00  废止时间: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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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出台背景

从发展背景来看,当前要求走新型工业化发展道路,即更为强调科技创新、数实融合、绿色低碳,要推动传统优势产业提能升级,培育壮大以数字经济为引领的新兴产业引擎,力争在新一轮区域产业布局和竞争中,塑造核心竞争优势,客观上要求产业政策进行优化提升。从发展实际来看,目前莲都确定美丽健康、半导体、新能源、数字经济、阀门等高端装备制造为主导产业和工业主攻方向,工业结构发生了变化,需要出台新的政策突出发展重点。

二、主要内容和政策举措

《意见》包括适用范围、激励政策、附则三个部分。适用范围明确《政策》适用对象,同时规定有列入严重失信名单、“亩均效益”综合评价D类等情况的企业不可享受《政策》条款。激励政策包括“支持招大引强”、“强化组链延链”、“支持企业做大做强”、“支持企业创新转型”、“支持发展生产性服务”、“支持外资外贸发展”、“加强企业要素保障”7个部分31条条款。附则对政策兑现涉及的口径、参考标准等进行细化规定。

激励政策部分为《意见》的核心内容,包括7个部分,具体为:

(一)支持招大引强

1.第1条“建设进度奖励”。对通过“标准地”出让方式新取得工业用地使用权的项目,按期缴清土地出让金后,按照投资协议约定时序完成项目建设进度的,给予项目建设进度奖励。

2.第2条“鼓励设备投入”。在原政策条款的基础上,将补助比例从8%、10%、20%提高到15%、18%、22%。

3.第3条“厂房及办公用房一次性装修补贴”。将原政策中的装修补贴和洁净车间补贴进行整合,调整补助标准。

4.第4条“厂房及办公用房租金补助”。对实现上规纳统且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达到要求的项目,根据实际给予厂房及办公用房租金补助。

5.第6条“贷款贴息补助”。原政策条款,修改了贴息计算的标准,从“贴息标准最高不超过基准利率25%”调整为“不超过实际利息费用30%”。

6.第7条“鼓励招引机器人成套设备”。给予符合条件的机器人成套设备企业销售工业机器人的奖励。
    (二)强化组链延链

1.第9条“培育发展半导体行业”。包括鼓励企业申报行业奖项和助力企业快速发展两方面政策。其中,行业奖项包括赛迪研究院“中国芯”奖项等;助力企业快速发展按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规模,分类分档给予奖励。

2.第10条“培育发展新能源行业”。包括主营业务收入达标奖励和工程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产业化费用支持。其中,主营业务收入达标奖励按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规模,分类分档给予奖励;产业化费用支持指符合申报条件的储能电池管理系统、能量管理系统等产品的工程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在规定时间内投入的产业化费用,按照不超过20%的比例予以支持。

(三)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第19条“开展优质企业评选”。对年度亩均论英雄绩效综合评价得分前十且评价结果为A类的企业(不含资源类制造业企业)授予莲都区工业企业十大贡献奖。产业链明星奖,在半导体、新能源、美丽健康、数字经济制造业中评选产业链明星奖。

(四)支持企业创新转型

第20条“鼓励企业技术改造”。对兑现规则进行了修改,对技改项目进行分类,同时进行分批次兑现,增加技改后企业效益提升条件。修改“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未来工厂”的补助标准;增加补助上限标准。

(五)支持发展生产性服务

1.第24条“鼓励发展服务型制造”。包括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年服务收入达标奖励、服务型制造企业奖励和“两业融合”试点奖励。

2.第26条“鼓励算力赋能产业”。包括支持企业投资建设公共算力服务平台并对外输出算力服务以及将购买算力服务纳入科技创新券适用范围。

(六)加强企业要素保障

包括“支持企业队伍建设”、“加强职工住房保障”和“优化企业人才服务”3条,从鼓励企业参加培训、保障职工住房、优化人才服务等方面开展支持。

三、文件依据

《浙江省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条例》、《中共浙江省 浙江省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浙江省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浙委发〔2023〕20号)、《浙江省商务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稳外资和招大引强专项评价激励的通知》(浙商务联发〔2022〕19号)、《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生态工业和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的通知》(丽政发〔2021〕20 号)等。

四、适用对象

在莲都区范围内依法经营的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企业、数字经济企业、招商引资企业等条款中明确的相关主体。

五、新旧政策对比

在原相似政策《莲都区人民政府关于生态工业和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莲政发〔2022〕30号)和《关于<莲都区人民政府关于生态工业和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补充意见》(莲政发〔2022〕32号)的基础上,按照组链延链、扶优扶强、创新创造原则进行优化提炼,精简、调整原有政策,并加入适应当前产业发展的新条款,对政策进行迭代升级。

六、解读机关和联系人

莲都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联系人:王斐斐

联系电话:0578-2656926

七、文件要求的实施时间

本意见自2024年6月17日起施行,《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莲都区人民政府关于生态工业和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莲政发〔2022〕30号)和《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关于<莲都区人民政府关于生态工业和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补充意见》(莲政发〔2022〕32号)同时废止。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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