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莲都区级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计划的公示
作者:
来源:
莲都区
发布时间:
2024-04-09 15:31:49
为进一步加强民族资金项目实施,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按照《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行〔2021〕29号)、《关于印发莲都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莲统〔2023〕2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莲都区民族乡村实际,经综合考察,拟确定碧湖镇章塘村230.85KWP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等6个项目为2024年区级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现将有关项目资金使用计划予以公示。
1.公示时间:2024年4月8日至2024年4月18日。
2.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通过来人或来电方式实名向莲都区委统战部(民宗局)反映。
莲都区委统战部(民宗局)监督电话:0578-2027990
莲都区2024年区级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计划表.doc
中共丽水市莲都区委统战部
2024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