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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海珍委员: 首先,感谢您对我区文化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第64号《关于规范校外艺术教育,助力艺术青年创业的建议》的提案收悉。您的3条建议非常有见解,对我区校外培训机构的下一步发展具有很强的指导性。 2021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从2021年上半年“双减”工作启动,到2021年8月省“双减”专班明确由相关职能部门承担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管理,面对量大面广且前期缺少有效监管的市场主体,省文旅厅单独会同相关部门下发了关于机构审批、日常管理、平台应用、资金监管、人员资格认定、消防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文件9件。如:会同省教育厅印发《浙江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引(试行)》,明确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的机构设置、场地设施、从业人员、培训内容、审批登记等准入事项,与教育部门开展联合审批。先后下发《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切实做好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江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业务手册(2022年版)》《浙江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业务指导方案》《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国校外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应用的通知》《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加快推进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工作的通知》《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加快推进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审核工作的通知》《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职业(专业)能力证明等事项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今年1月份,六家省级单位又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自莲都区文广旅体局参与艺术类培训机构的管理工作以来,开展实施了一系列措施,一是成立培训机构网格,调动本系统所有干部参与到相关工作中,全面排查校外培训机构的所有从业人员基本信息、从业情况、犯罪前科记录、课程设置、教科书安排等,并不定期上门走访或线上联系,对行业内各个培训机构做好实时动态监管。二是开展防范治理排查工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制定工作方案,点对点走访培训机构,做好校外培训机构“卷款跑路”等风险的排查和防范。三是配合部门联动检查,多次配合区市场监管局、区教育局联合行动,对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检查,清理已经注销、已经停业、正在营业等各类校外培训机构办学场所周边有关学科类培训的标语、海报等;配合“双减”专班做好培训机构数据稽核工作。 现对照林海珍委员关于规范校外艺术培训,助理艺术青年创业的建议,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回复如下: 一、针对“成立艺术培训行业协会”的建议 目前,艺术类校外培训是容缺审核,对存量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条件容缺办理,未达到准入基础条件的,通过承诺方式先予容缺审核,由培训机构承诺在2025年3月31日前完成整改,达到准入基础条件。从2022年9月份开始至容缺时间截止,莲都区来文化窗口办理容缺审核的艺术类培训机构166家(白云街道10家、万象街道35家、岩泉48家、紫金街道43家、碧湖9家、老竹2家),水阁开发区19家。 莲都区文广旅体局在参与校外艺术培训机构管理前,已通过各项活动与部分机构开展联系和合作,充分发挥文化部门与艺术机构之间的联动。今年2月,浙江省青少年文化艺术教育协会已成立,我局推荐了多家校外艺术培训机构成为会员单位、推荐机构负责人为协会个人会员。下一步,将致力于以促进青少年全面发展为落脚点、以建立健全青少年文化艺术类教育培训行业自律机制为着力点,以局文艺科为牵头单位,以莲都区文化馆为日常管理单位,以各个艺术门类为分支,联合辖区内各个艺术培训机构进行资源整合、通力协作。并向部分培训机构征求意见和建议,向已成立行业协会的兄弟县市学习,成立行业协会或建立联合机制,努力构建莲都区校外艺术培训行业规范有序发展的长效机制。 二、针对“开展‘艺术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的建议 我局将结合各级宣传部门、上级文化部门正在实施或即将实施的青年艺术人才培养计划,以及莲都区实际情况开展三方面工作:一是拓宽上联下达联动通道,对国家、省、市、区等四级开展的青年艺术人才选拔工作,向校外艺术机构铺开,在做好前期摸底的情况下,向相关的选拔机构推荐人才。二是搭建技能提升培训平台,组织校外艺术培训机构的老师参加各级培训,指导机构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艺术体系建设,促进行业的良性竞争和可持续发展。三是创建艺术人才展示舞台,组织校外艺术培训机构人才技能比武等活动,向社会展示优秀的艺术人才。针对培训机构设立星级师资评比,给予相应的资金奖励。四是提供创业扶持政策,对需要创办机构的艺术人才,但凡符合相关资质要求的,给予绿色通道通过,或组织人员上门服务,指导其办理相关手续。五是建立人才流动渠道,为培训机构提供人才吸引的窗口,也为需要就业的艺术人才提供信息,让机构和人才之间形成信息互通,便于二者良性发展。 三、针对“建立艺术机构奖励激励机制”的建议 2022年,莲都区经济稳进提质专班印发《莲都区文旅体领域经济稳进提质十条措施》消杀补贴,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可结合实际发放不超过 0.3 万元的一次性防疫物资补贴。(室内面积 200 平方米以内补助 0.1万元、201-400 平方米补助 0.2 万元、400 平方米以上补助 0.3万元)。2023年5月,丽水市启动“浙里艺培”平台,随后莲都区组织培训机构开展入驻平台培训。“浙里艺培”平台链接各银行、保险公司,为机构提供低利息贷款服务,提供场地、人员保险服务,莲都中国银行为机构量身打造,设置了艺体贷贷款项目服务。 丽水市教育局设置了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制度,目前,莲都区有6家艺术类机构申报了丽水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教育部门根据《浙江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遴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遴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工作,丰富课后服务内容,满足学生发展兴趣特长需要,拓展学有余力学生的学习空间,既有效解决课后拓展服务师资短缺问题,又促进艺术青年创业创新,让更多优秀的艺术青年人才扎根莲都。 为进一步形成校外艺术培训机构有序的管理机制和监管模式,建立科学化、规范化、系统化、标准化、专业化的艺术行业培训体系,我局将积极谋划针对校外艺术培训机构的奖励激励机制。一是制定积分制,结合文化驿站、15分钟品质生活文化圈等新型文化空间建设和文艺赋美工程、文化志愿者行动等工作实施,邀请校外培训艺术培训机构加入,按照每次活动给予相应积分,再结合积分在相关的评比中优先推荐和考虑,或作为附加分。二是提供创收机会,根据我局开展的各类活动中向社会购买服务的需要,与财政部门协商机制,在符合相关政府采购等流程的基础上,向优秀的校外艺术培训机构倾斜,既为其提供展示培训成果的平台,也帮助其开通新的创收渠道,拥有更好的成长空间。三是设立相应的评比机制,为激励校外艺术培训机构更加自觉遵守行业规范,开展各类型评比,如结合已有的少儿声乐大赛、少儿器乐大赛、群众舞蹈大赛等文化品牌,鼓励培训机构组团参加,并给予相应的奖励。同时,谋划面向校外培训机构的表彰制度,进行年度评比,为优秀的培训机构赋分加码。 最后感谢您对我区艺术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你们一如既往支持我们的工作。 (联系人:吴镜晶 联系电话:0578-2605976) 丽水市莲都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3年7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