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4年1月26日受理了丽水市莲都区水东小学关于付桢闵的工伤认定申请。经调查核实,付桢闵受伤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拟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为确保工伤认定公平、公正,现将工伤职工情况公示如下,公示期为七天,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及时与丽水市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保科联系。 举报电话:0578-2051275
2024年4月3日
工伤职工基本情况 用人单位名称:丽水市莲都区水东小学 职工姓名:付桢闵 性别:女 身份证号:3325011990****0025 事故简述:付桢闵系丽水市莲都区水东小学职工,现居住于莲都区紫金豪庭20幢501室。2024年1月12日下午16时许,付桢闵从学校下班后驾驶轻便二轮摩托车回家,16时16分许,付桢闵沿卢镗街非机动车道由东往西方向行驶至卢镗街与厦河路路口正常左转弯时,因与吴明水驾驶的三轮电动车发生碰撞事故导致受伤,经丽水市中医院治疗诊断为:下唇裂伤,多处挫伤,脑震荡。丽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莲都大队认定付桢闵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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